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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被特许人代言广告

华夏酒报 2008-01-07 10:08 营销管理
要凡人选择从善入天堂,就要把天堂里的极乐告诉他。但是由谁来告诉他,他才信呢?只有天堂中的天使来说服他,他才会信。 今天,在特许经营招商广告中,让潜在的被特许人相信加入你的特许经营项目就能赚钱,也要找一个能说服他的天使特许经营系统中最赚钱的被特许人。

要凡人选择从善入天堂,就要把天堂里的极乐告诉他。但是由谁来告诉他,他才信呢?只有天堂中的天使来说服他,他才会信。
     今天,在特许经营招商广告中,让潜在的被特许人相信加入你的特许经营项目就能赚钱,也要找一个能说服他的“天使”——特许经营系统中最赚钱的被特许人。
     于是,特许人的招商广告中,被特许人被请出来现身说法,为特许经营系统摇旗呐喊:“这个项目投资少,见效快,不到三个月就能全部收回投资成本,半年收入翻番”……
     的确,这样的广告对投资者有着不小的诱惑力,但是,特许人有没有想过,这种营销策略在法律上却有不小的风险,并且还有可能给整个特许经营系统发展埋下隐患。
     法律风险之一:启用假“被特许人”,可以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有些特许人因为在被特许人中找不到合适的代言人,所以要求广告策划公司找来演员“扮演”被特许人的角色。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这是不折不扣的虚假广告。如果有哪位投资者较起真来,要求参观这个“被特许人”的加盟店,或者要求向这个成功的被特许人取经,那可能就会有麻烦了。可能的行政处罚还算事小,整个特许经营项目被认定不诚信就得不偿失了。
     法律风险之二:夸大宣传内容,可能被判定误导投资者。
     即便用真的被特许人来代言,但特许人认为被特许人的“成功”还不够“震撼”,就找人编制了很漂亮的代言词,于是被特许人的“成功”被放大了几倍,虽然加强了宣传效果,但也是虚假宣传,可能误导潜在的被特许人。
     法律风险之三:代言内容涉及法律禁止内容,也可能被判定为误导投资者。
     特许人可能会认为将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得到的收益作为代言的内容是个不错的主意。但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的广告中是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的。如有违反,将受到严重的处罚。这里已经有真实处罚的案例:北京海淀工商分局几个月前公布了对北京某家从事特许加盟经营的儿童理发乐园进行的处罚,因为该公司不仅在广告中向投资者宣传经营收益,而且宣传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构成误导,被罚款3万元。
     除了以上法律上的风险,让被特许人作代言人还存在着特许经营系统内部的一个隐患。代言被特许人终究是特许人特许经营合同的相对人,双方有着相对的利益取向。当代言被特许人了解代言内容是不真实的,就可以以此要挟特许人给予超越合同的特权;或是让特许人在代言被特许人违约时无法按约处理;或是使特许人无法公平地处理代言被特许人与其他被特许人之间的矛盾。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特许人在特许经营系统内的主导地位。
     那么,应该如何避免上述法律风险和不良隐患呢?
     代言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签有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广告中涉及的场景和物品都是代言被特许人实际拥有的。可以在广告中打上被特许人姓名和经营店址,欢迎潜在的被特许人进行参观。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成果进行真实完整的统计,代言中出现的每一句关于特许项目的经营情况一定要有确凿依据。在宣传广告代言中,避免谈及特许经营项目的收益,只涉及特许经营系统的成熟度、被特许人能从特许人处得到的培训和指导、消费者对特许经营产品和服务的接受度等。
     代言人不仅应是真正的成功者,而且还必须真的愿意为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宣传,特许人对其不要有太多利益上的许诺。同时,为避免广告被认定为误导投资者,广告中应强调,被特许人经营成败的因素有很多,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情况谨慎的选择投资项目。
     最后,在做广告时,特许人就应该为可能遭到的举报和诉讼做好准备,保留全部依据的书面材料,要求代言被特许人对其广告用语予以真实性的确认,以免代言人事后反言。
     总之,用被特许人作代言,应慎之又慎,当心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作者简介:

   余力: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特许经营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