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究竟起什么作用?
有人提出用国家治理制度来治理产权模糊、两权分离的公众公司。显然,国家也是产权模糊、两权分离的公众机构,对待这个机构,办法是将经营权再一分为三,分成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套用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立法机构,日常经营管理班子是行政机构,监事会是司法机构。
但是,这一套两用会产生两大根本性问题。
第一,三权分立制度所蕴含的权力观与企业的权力观不一致。
三权分立的国家治理制度是和自由主义的国家理念相一致的。自由主义认为,国家本身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罪恶,国家最好不要有主动性,不要多干事,一切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要受严格的预算限制。办事宁可慢,也不可错,不可违法。
但是,企业却需要主动,要参与竞争,要在竞争中取胜,要做大做强,要建立企业文化。企业不能无休止地辩论下去,不能无休止地等待形势完全明朗。如果在削弱权力的权力观支配下,企业可能一事无成。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权力不但不是一种罪恶,而且是企业成长壮大的唯一动力,是企业存在的唯一支柱。
在自由主义的理念下,国家无所事事的时候,正是靠企业的主动性,使国家经济得以成长。如果企业权力也无所事事呢?企业的各子公司、各部门还会有主动性吗?
第二,三权分立制度所需要消耗的资源往往是企业承担不起的。
无论是国会选举还是总统选举,都是极耗资源的活动。对于股权高度分散的大企业来说,如果董事和董事长都在小股民中拉选票,那么,所消耗的资源将很惊人。更进一步,如果董事会真像国会那样运作,哪怕是一院制的国会,也需要消耗很多资源。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程度越深,就越容易和行政权发生摩擦。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严密监督下,行政权的天然倾向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一事当头,不是当机立断,而是请示汇报备案,时刻准备打官司。这样,三权分立的治理机制将很好地运行,但企业可能日益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