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举措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用3年至5年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用3年至5年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国企》:如何看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决定?
李保民:这是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一种妥善安排。国务院的决定,非常适合目前的生产力发展要求,也符合厂办大集体的实际。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厂办大集体的角度来看,有利于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和发展方式。
过去国有企业存在的三个老大难问题,厂办大集体同样存在,就是钱少、人多、机制不活。针对这三个老大难问题,厂办大集体的改革目标非常清晰,就是要把厂办大集体变成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再是国有企业的一个附属单位。
二是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民生工程。
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职工安置,具体体现为用补偿金、社保、再就业等方式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厂办大集体的职工,生活和工作条件都比较差,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以后,可以使这部分人生产和生活得到改善,有利于拉动内需;通过对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可以拉动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社会稳定。
三是从主办企业的角度来看,有利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
由于厂办大集体主要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主办企业做强、做优的战略工程中,主办企业的资源要得到优化配置。
一些厂办大集体和国企的主业没有多大关系,还有可能成为主办企业的负担。因此,要通过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反哺主办企业,使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
四是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来看,有利于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许多厂办大集体,改制后很可能会成为非公有制经济或者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优化了国有资本,另一方面,发展了非公有制经济,完善了基本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