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是针对国有企业来讲的概念
《国企》: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国企厂办大集体?
李保民:厂办大集体兴起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知青回城的时期。知识青年回城之后,就业成为最大的问题,当时国家有个规定,“谁家的孩子谁抱走”。于是,一批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青和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企业(厂办大集体)就诞生了。
厂办大集体在创办的过程中,形成了现在的集体企业、辅业企业以及与辅业相关的企业。这些企业对安置职工、安排就业、延伸产业链、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起到很大的作用,特别是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除此之外,厂办大集体还有效促进了股份制的探索。
“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大有好处”,在现在已得到广泛认同。不过,在上世纪80年代初,大家对股份制认识还不清楚也不到位,甚至认为搞股份制就是搞私有化。
企业改制,一般公司要求5个发起人,当年国有企业有特殊政策,3个发起人就行。那么,主办企业算一个,职工持股会算一个,厂办大集体算一个,这样,股份制就一步一步搞起来了。可以说,今天我们能正确认识和发展股份制,当时的厂办大集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厂办大集体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对于拉动就业、促进生产发展显而易见。不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厂办大集体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等问题日益突出。
厂办大集体在历史沿革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产权不清晰。由于各种原因前一阶段没有更多力量去关注和解决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厂办大集体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发展后劲没有跟上来,生产发展经营能力也不理想。产权不清晰还带来了管理混乱,竞争力弱,产品及设备没有及时升级换代,出现企业停产、职工停业等现象。本来是非常好的探索形式,厂办大集体开始制约国有企业发展。为此,2005年,国务院批准在东北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产权不清晰之外,还有一个难点就是职工的待遇及身份问题。
对于当时的厂办大集体职工来说,厂办大集体和国有企业只是叫法不同,混合经营、混岗就业的现象很多。但现在面临主辅分离、企业改制其待遇包括补偿金、安置费和国企有了很大的差距,厂办大集体职工就会产生不平衡的心理。对此,我们必须加以重视,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