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更是如此。公有制的建立,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社会主义企业里,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创造精神,而决不能只相信和依靠少数“精英”。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国有企业的优越性的根源,因为“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
不依靠工人,不承认工人是企业的主人,而把工人当作被雇佣的劳动力,那么即使挂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招牌,也同资本主义企业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按照这一原理,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对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艰苦的探索。
上世纪60年代初,中共鞍山市委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开展情况报给中央后,毛泽东对报告中写到的企业管理体制大为赞扬,把它概括为“两参一改三结合”,并称之为“鞍钢宪法”。“鞍钢宪法”是针对以马戈尼托高尔斯基钢铁厂为代表的苏联企业管理制度(“马钢宪法”)的弊病提出来的。“马钢宪法”片面强调厂长负责的一长制,忽视工人群众的作用,这显然同公有制企业的工人是主人翁的这种性质相悖的。
毛泽东这一批示为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如何体现在生产领域中指明了方向。违背了这个方向,就难以保证企业领导人同工人群众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联合劳动的关系,难以保证工人群众是企业的主人,难以保证企业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因此,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虽然对“鞍钢宪法”的进一步的探索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得到发展,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意义不容否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国外所推崇。
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毛泽东认为,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把物质刺激片面化、绝对化,不把提高觉悟放在重要地位,这是很大的原则性错误。他指出,物质利益是一个重要原则,但总不是唯一的原则。同时,物质利益也不能单讲个人利益、暂时利益、局部利益,还应当讲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应当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他尖锐地批评说,只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实际上是最近视的个人主义。
这种倾向是资本主义时期无产阶级队伍中的经济主义、工团主义在社会主义时期的表现。对此,毛泽东提出了两种利益观,一种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只讲物质利益而且只讲个人物质利益的资产阶级利益观,一种是在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的,既讲物质利益又讲政治思想,既讲个人物质利益又讲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无产阶级利益观。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应该按照无产阶级利益观来建立分配制度。当然,这一思想的落实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实践上容易出现偏差。
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以前主要的问题是平均主义倾向的话,那么,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过分强调物质利益,忽视政治思想工作,而且只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忽视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这两种偏差,都不符合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