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的不合理对待时,我们完全可以反抗或者“报复”
什么时候可以“报复”上司?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的加利·蔡内斯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大卫·李文在《工业关系:经济与社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指出,当报复是一种被动的、不作为的行为时,这种行为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反之,如果想要有意识地对上司或者公司造成损害,其行为是难以被接受的。
两人的研究表明,员工倾向于用“被动的方式”报复不公平或者不称职的上司。
两人在旧金山的地铁上做了大量的调查,调查表列举了5个问题,每个问题假定两个稍有细微区别的工作场景,然后让工人们选择不同答案。
其中一个问题是,假定经理骚扰了他的员工,该名员工为避免受到进一步骚扰而离职。现在,经理找不到他错放的文件,请求办公室里同事的帮助,而这名办公室同事刚好是先前被性骚扰而离职员工的朋友。当然了,他知道文件放在什么地方。
其中有一个选项是,不说出文件在哪里;另外一个选项,则是将文件藏起来。调查结果显示,人们普遍认为,将文件藏起来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如果单纯不告诉文件在哪里,这种行为还可以接受,要是假装自己压根不知道文件放在哪里,或是三缄其口、语焉不详,那就很糟糕。当然,这些受访者并不关心,这名经理重新创建这些文件可能需要花费几周甚至几天的时间。
另外一个问题是,一名经理将奖金不公平地分给了与他关系比较近的同事,而不是绩效表现好的。接下来,这名经理转而要向那位在分配奖金时被忽略到的员工的帮助,希望在两个营销计划中挑选出一个。这两个营销计划都是可行的。只是经理不知道,有一个计划对其他部门考虑更周,另一个计划则对他个人更为有利。
当受访者被告知经理正处于危机时刻时,51%的人认为,他们将通过那个对经理个人有利的营销计划;49%的人则倾向通过投票提出一个更合适的新计划。但是当解除了时间紧迫这种压力,并且被调查者可以不必考虑经理的需求时,只有25%的人依然选择了有利于经理个人的营销方案,愿意惩罚老板的人数增加到了59%—无论是主动惩罚还是被动惩罚。
其结论就是:报复老板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只要不是刻意地想要给对方造成损害。管理不善,会带来隐性成本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