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并不是企业之间故事的全部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相互竞争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找合作的机遇,两者之间呈现出“国”、“民”竞合、共同发展的趋势。
管理学家内勒巴夫(B. J. Nalebuff)和布兰登勃格(A. M. Brandenburger)在其著名的作品《竞合》(Co-opetition)一书中就曾指出,除了竞争,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合作关系。唯有竞争和合作一起,才构成了市场中企业的完整互动关系。在内勒巴夫和布兰登勃格看来,市场就像一张饼,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对这张饼的分配。但是,实际上,市场这张饼的面积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的大小会随着企业之间的合作程度而发生变动。因此,企业为了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除了可以用更加有效的竞争手段从别人手里争夺份额,还可以和别的企业采取多种合作方式,把“饼”做大,然后共同分享更大的“饼”。
竞合观点的适用性极为广泛。在企业之间,只要彼此可以合作推动双方利益的共同改进,那么它们之间就存在着合作的空间,这一点在国企与国企之间、民企与民企之间都是成立的,在“国”、“民”两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当然也不例外。并且,从某种意义上看,在我国现阶段,相对于国企之间、民企之间的合作,“国”、“民”之间的合作空间可能会更大。
根据内勒巴夫和布兰登勃格的竞合理论,企业之间合作空间的大小取决于它们之间差异性和互补性的大小。如果各个企业同质化程度太高,彼此又没有什么互补性,那么在它们之间,合作的可能就很小;而如果各个企业之间的差异较大,彼此又有较强的互补性,那么它们之间走向合作的可能就很大。
而从我国的现实状况看,一方面,国有企业在资金、技术、市场等条件上都有极大的优势,但是在市场灵活性、开拓创新能力等方面却有一定的不足;另一方面,民企虽然缺资金、缺技术、缺市场,但在市场灵活性等方面却有着先天的优势。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国”、“民”之间的互补性是十分强烈的,其合作的可能也是巨大的。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走出去”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潮流后,国企与民企之间的合作空间变得更加广阔了:由于在进行海外并购时,民企在资金上较为缺乏,而国企则面临着某些制度性的障碍,因此两者之间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合作的愿望,也就变得更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