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餐馆收开瓶费要与消费者协商
2007-09-03 09:18
营销资料
“我们将把开瓶费明示出来,但这个定价范围现在还在探讨当中。”北京一位老字号负责人告诉记者。8月28日,《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正式出台,并于10月1日起在全市各大餐厅、饭馆推行,其中备受关注的“开瓶费”此次定为双方商量收取。
将在一个月后正式推行的合同主要适用于婚宴、年夜饭和商务会餐等较为特殊的订餐活动。合同中明确规定:酒水能否自带可与店家协商,并可以在后面注明各自提供的酒水范围;对于违反酒水约定的,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标准;而除了双方约定的费用,其他费用一概不许收取。也就是说,未经协商店家不得收取开瓶费。
“以前总会因为自带酒水和‘开瓶费’的问题发生纠纷,现在可以协商也是一个途径,不过我们正在定制‘开瓶费’的额度,这样提前明示出来更好处理。”一位餐厅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很多对“开瓶费”从没明示的餐厅都在忙着制定、明示各种费用,用以与顾客协商。
记者发现,与原征求意见稿相比,合同取消了原来合同中的菜单和酒水单,改由餐饮经营者与订餐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双方可自行商量。
来源:《华夏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