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七成酒类瓶上未标警示语
2007-10-18 10:18
营销资料
尽管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制订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已正式实施10多天,但昨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超市卖场发现未标注相关警示语的酒类品牌占了七成以上。
按照《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从10月1日起,饮料酒生产企业必须在酒精度大于0.5%vol(度)的啤酒、葡萄酒、白酒等酒精饮料的包装上注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昨日,记者在好又多、新世纪等几家大型超市看到,销售酒类的货架上,陈列了十几种不同品牌的酒类,只有三成在酒瓶上标注了警示语。市质监局相关人士介绍,《通则》中所要求的饮料酒标签要求标注警示语的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质监部门将在必要时组织对市场进行检查。
来源: 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