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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示语标志饮酒观念转变

2007-10-22 16:30 营销资料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更新并发布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酒类企业在酒精饮料包装上采用各种理性饮酒的劝说语。为此,《华夏酒报》记者走访了北京几家酒店和商超,并未发现标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类似警示语。 
  随后,《华夏酒报》记者又走访了北京几位经销商发现,大部分经销商手里都没有厂家10月1日之后生产的酒,据此判断,目前北京市场上带有警示包装的酒类产品应该较为少见。一位经销商介绍,月初曾就《通则》所涉及的包装问题咨询过供货厂家,得到的答复是已根据《通则》印制包装,将陆续发往市场,由于厂家也有相当数量的旧包装,预计在元旦前会出现两种包装共存的局面,但警示包装的比例必将不断增长,直到原包装消化完毕后,市场的产品将全部带有《通则》规定的警示语。
     而在零售商及餐饮终端方面,对于《通则》所涉及的内容了解较少,有业主在知道这一信息后表示,这些工作更多是厂家的工作内容,自己的工作就是卖酒,即便厂家提供的是未标注警示语的酒,也不太可能退货不卖。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声音,北京江成阿继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继峰认为,《通则》的颁布是适应当前酒行业客观发展形势的,其实这类规定在国外很多年前就有了,提倡适量饮酒、倡导理性健康对于社会来说是有必要的,但要消费者、甚至整个社会群体来关注还需要一段时间,或者说,包装警示语要真正发挥引导良好饮酒风气的作用,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需要从业者提升社会责任感,在自己的业务、能力范围内支持《通则》精神。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王琦秘书长就《通则》的实施进程表示,从颁布到正式实施,不仅是新旧包装的市场更替过程,更是一种健康饮酒理念普及的过程,实际上这既是为消费者服务,也有利于检验酒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所以需要整个行业及消费者在饮酒理念上思想转变。目前当务之急是尽快落实《通则》精神,加强行业对新包装条例的重视程度,力争早日让警示语在酒类包装上实现普及。

来源:《华夏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