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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城难觅酒类标签劝说语

2007-10-25 09:19 营销资料
【新闻背景】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10月1日已实施,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将在标签上标有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劝说语。尽管通则已正式实施20多天,但昨天记者走访市区多家超市、便利店,发现未标注相关警示语的酒类品牌占了一半以上,劝酒警示语有些“犹抱琵琶半遮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消费者对《通则》并不知晓。

  【记者调查】

  劝说语不多见

  据了解,按照《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从10月1日起,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须在酒瓶包装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等警示语或劝说语。消费者在买酒时,可以通过瓶身上标注的警示语对消费者的健康提个醒。

  记者在城区几家大型超市看到,只有少数品牌在酒瓶上标注了警示语。在农工商超市一楼白酒专柜,记者发现不少品牌酒均未标注警示语,多数精致外盒加身的高档白酒也是难觅警示语踪影,最后记者在孔府家酒外包装上找到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相关字样。另外一种二锅头酒外包装上也印上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劝说语。旁边的啤酒专柜,玻璃瓶装的啤酒大都印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警示语,但鲜有啤酒标注劝说语。

  随后,记者来到时代超级购物中心三楼,在这里发现绝大多数酒的酒精浓度都大于0.5度。但遗憾的是,记者仅在一种“古川纯粮液”的酒包装上找到“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的警示语。诸如“百年迎驾”、“贵府”、“泸州古酒”等均不见警示劝说语。采访中,两位促销人员称,货架上的酒大多是库存货,老包装更新需要一个过渡期。淮海路上的可的便利店,记者也发现店内仅“古川纯粮液”有警示语。营业员说,她们不知道此情况,标注是厂家的事。

积压酒阻碍包装更新

  秋雨路上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烟酒经销商表示,目前市场上已标注劝酒警示语的酒类品牌确实较少,但预计近期会陆续增多。因为部分酒厂在新规实施后已陆续开始在新标签上注明警示劝说语,但标签改版需要一定时间,仍需一个过程。

  据记者了解,《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是2005年9月15日发布的,原定于去年10月1日起

  实施,但由于酒类企业准备不足,酒标签库存量太大,无法及时完成更换等原因,已经将实施日期推迟到今年10月1日。

  记者采访的其他烟酒经销商也表示,白酒一般没有保质期,不少经销商货仓还积压着旧包装的酒等待处理,新包装的酒上市还需要一定时间。从销售情况来看,多位经销商表示,包装上标注了劝酒警示语,酒的销量并未受到影响。

  【声 音】

  多数市民认为不影响消费习惯

  记者昨天随机采访了10多位市民,很多市民都不知道有此项新国标。买了一大包罐装“青岛啤酒”的陈先生在经记者指点后,才发现罐子上标了“劝说语”,他表示,小小的劝说语,对人们的提醒效果不大,购买的人不可能饮酒前详细地在外包装上搜索蚂蚁般大小的劝说语。

  多位男士认为不会影响其消费习惯,有无劝说语无所谓。“‘吸烟有害健康’的劝说语都警示多少年了,可是真正戒烟的人却在少数,多数形成一定消费习惯的人不会因为酒瓶上的劝说语而少喝或戒酒。”一市民认为。但也有部分消费者认为,酒瓶上的劝说语反映了一种企业对消费者的关怀,人情味很浓,带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

  “不劝说”不好强制下架

  酒类产品未标示劝说语能否在市场上销售,昨天,记者走访了市质监部门。在市质监局,记者查到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具体内容。这份标准号为GB10344—2005的国家标准显示,除5.3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而推荐性内容中提出,“推荐采用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也就是说劝说语无强制性。

  据质监人员介绍,与香烟警示语作为国家强制性规定有所不同,《通则》对酒类企业印制此类警示劝说语仅做出了推荐性规定,企业自愿采用,所以未标示劝说语仍可在市场上销售,不好强制下架。但尽管标注相关警示语并非强制性,但有社会责任的酒类企业都应严格在酒瓶上标注警示语。

来源:扬州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