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酒类管理:夯实基础逐步推进
2007-11-15 09:05
营销资料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唐山市酒类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唐山市酒类监督管理局在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过程中,深入学习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逐步深入市场管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自2006年1月1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唐山市酒类监督管理局首先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据了解,唐山市商务局、市酒类监督管理局领导对酒类执法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唐山市商务局领导的指导、协调下,各县(市)、区在组建商务局工作中,把酒类执法作为重要职能予以强化,酒类执法工作在机构、编制、设备等方面都得到了明显加强,有力地保证了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健全执法组织后,各部门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深入全面落实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为了贯彻随附单制度,唐山市酒类监管局连续组织三次酒类工作会议,对全市酒类批发企业、市中心区酒类零售单位和宾馆、饭店的负责人进行培训;印发了《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发放、保管、登记、使用等做出明确规定。各县(市)、区酒监局也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和媒体公告等形式予以宣传发动。自2006年9月份以来,各级执法队伍把贯彻随附单制度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予以规范和纠正,查处了220起违规行为。通过宣传、发动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全市随附单制度已得到全面落实,已发放随附单15000余本。
随着《办法》的实施,唐山市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假酒查处力度,坚持不懈开展打假工作。
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酒类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6580多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9000多个,查处制售假酒案件560多起,收缴假酒29000多瓶,案值200多万元。在酒类打假工作中,酒类监督管理局不仅形成了重点明确、手段多样、反应迅速、查处有力的管理模式,还逐步建立起包括举报制、协查制、奖励制、眼线制等多项制度的打假机制。对不法“名烟名酒”店的监管,坚持日常重点巡视,采取“蹲坑”、“钓鱼”和突击检查等方法打击不法“名烟名酒”店的不法行为,还与公安、烟草建立了联合打假机制,互通信息、互相配合,查处万元以上大案6起。对故意经销假酒的“名烟名酒”店,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吊销了8家“名烟名酒”店的许可证。在对县区打假的指导工作中,一方面通过协调、组织名优酒厂打假人员深入县区,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了基层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加强组织调度,全市酒类执法统一行动、形成拳头,对重大案件实施有力打击。
在深入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同时,积极执行《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
据悉,河北省对酒类商品生产销售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唐山市酒类监督管理局在落实许可证制度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审核、发放制度,在审批、审核过程中,严格按《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办理。
在酒类管理中,为弘扬诚信,鼓励依法经营,便于消费者购买到保真酒类商品,唐山市商务局、市酒类监督管理局、市酒类协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建“放心酒经营店”活动,制定了严格的评审标准和程序以及监督处罚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放心酒经营店”牌匾,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这项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广大经营者的积极响应,已有53家酒类经营单位获得了“放心酒经营店”称号,并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放心酒工程的实施,树立了诚信经营的典型,对不法经营者特别是“黑心店”给予了沉重打击。
唐山市酒类监督管理局在管理中,还针对酒类执法文书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谨现象,在2006年5月份,专门抽调部分县(市)、区执法骨干,集中学习了执法文书相关标准,制定了标准文书印发给所有酒类执法人员参照执行,统一印制了封条,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查扣的酒类商品一律用封条封存,必须在管理相对人签字后才能登记保存。这些举措有力地保障了执法程序的严谨,杜绝了执法违法现象,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
来源:《华夏酒报》
自2006年1月1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唐山市酒类监督管理局首先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据了解,唐山市商务局、市酒类监督管理局领导对酒类执法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唐山市商务局领导的指导、协调下,各县(市)、区在组建商务局工作中,把酒类执法作为重要职能予以强化,酒类执法工作在机构、编制、设备等方面都得到了明显加强,有力地保证了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健全执法组织后,各部门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深入全面落实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为了贯彻随附单制度,唐山市酒类监管局连续组织三次酒类工作会议,对全市酒类批发企业、市中心区酒类零售单位和宾馆、饭店的负责人进行培训;印发了《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发放、保管、登记、使用等做出明确规定。各县(市)、区酒监局也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和媒体公告等形式予以宣传发动。自2006年9月份以来,各级执法队伍把贯彻随附单制度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予以规范和纠正,查处了220起违规行为。通过宣传、发动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全市随附单制度已得到全面落实,已发放随附单15000余本。
随着《办法》的实施,唐山市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假酒查处力度,坚持不懈开展打假工作。
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酒类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6580多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9000多个,查处制售假酒案件560多起,收缴假酒29000多瓶,案值200多万元。在酒类打假工作中,酒类监督管理局不仅形成了重点明确、手段多样、反应迅速、查处有力的管理模式,还逐步建立起包括举报制、协查制、奖励制、眼线制等多项制度的打假机制。对不法“名烟名酒”店的监管,坚持日常重点巡视,采取“蹲坑”、“钓鱼”和突击检查等方法打击不法“名烟名酒”店的不法行为,还与公安、烟草建立了联合打假机制,互通信息、互相配合,查处万元以上大案6起。对故意经销假酒的“名烟名酒”店,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吊销了8家“名烟名酒”店的许可证。在对县区打假的指导工作中,一方面通过协调、组织名优酒厂打假人员深入县区,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了基层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加强组织调度,全市酒类执法统一行动、形成拳头,对重大案件实施有力打击。
在深入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同时,积极执行《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
据悉,河北省对酒类商品生产销售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唐山市酒类监督管理局在落实许可证制度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审核、发放制度,在审批、审核过程中,严格按《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办理。
在酒类管理中,为弘扬诚信,鼓励依法经营,便于消费者购买到保真酒类商品,唐山市商务局、市酒类监督管理局、市酒类协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建“放心酒经营店”活动,制定了严格的评审标准和程序以及监督处罚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放心酒经营店”牌匾,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这项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广大经营者的积极响应,已有53家酒类经营单位获得了“放心酒经营店”称号,并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放心酒工程的实施,树立了诚信经营的典型,对不法经营者特别是“黑心店”给予了沉重打击。
唐山市酒类监督管理局在管理中,还针对酒类执法文书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谨现象,在2006年5月份,专门抽调部分县(市)、区执法骨干,集中学习了执法文书相关标准,制定了标准文书印发给所有酒类执法人员参照执行,统一印制了封条,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查扣的酒类商品一律用封条封存,必须在管理相对人签字后才能登记保存。这些举措有力地保障了执法程序的严谨,杜绝了执法违法现象,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
来源:《华夏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