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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报上半年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07-08-16 10:01 营销资料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上半年组织对巧克力、糖果制品等33类食品和保鲜膜、塑料奶瓶等4类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

  一、抽查食品种类和数量

  2007年上半年抽查的食品包括巧克力、糖果制品、膨化食品、炒货、蜜饯、茶叶、年糕、白酒、灭菌乳、巴氏杀菌乳、酸牛乳、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普通乳粉和特殊配方乳粉、含乳饮料、茶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冷冻饮品、蜂蜜、饼干、糕点、面包、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焙炒咖啡、淀粉制品等33类。从生产、流通领域共抽查食品1567种,其中本市产品911种,外省市产品643种,进口产品13种。 2 007年上半年抽查的食品相关产品包括食品保鲜膜、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等4类,从生产、流通领域共抽查产品45种,其中本市产品41种,外省市产品4种。

  二、抽查合格率

  2007年上半年抽查的1567种食品中,1370种合格,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7.4%。其中,灭菌乳、巴氏杀菌乳、酸牛乳、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普通乳粉和特殊配方乳粉、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糖果、巧克力、膨化食品、饼干、白酒、淀粉制品等14种食品抽样合格率达100%;冷冻饮品、茶饮料、固体饮料、炒货、食醋等5类食品抽样合格率超过90%;大米、酱油、食用植物油、蜂产品、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熟肉制品、糕点、面包、茶叶等10类食品的抽样合格率在80%~90%之间;但焙炒咖啡、腌腊肉制品、年糕、蜜饯等4类食品抽样合格率不足80%。

  2007年上半年抽查的45种食品相关产品中,43种合格,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5.6%,塑料奶瓶和食品用塑料包装袋抽查合格率达100%,保鲜膜、塑料水杯的抽样合格率也都在95%以上。

  四、食品抽查情况分析

  从抽查情况看,本市食品总体质量状况较好。对比2006年抽查情况,今年上半年抽查的33类食品总体合格率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5类食品抽查合格率保持在100%,18类食品抽查合格率比2006年有所提高,9类食品抽查合格率比2006有所降低。其中大米、食用植物油、食醋、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巴氏杀菌乳、婴幼儿辅助食品、蜜饯、白酒、焙炒咖啡等11种食品的抽查合格率比2006提高了5个百分点以上,而腌腊肉制品、茶叶、瓶装饮用水、酱油、面包、炒货等6类食品抽查合格率下降幅度超过5个百分点。腌腊肉制品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酸价、蛋白质含量等理化指标不合格,茶叶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农药残留量超标,瓶装饮用水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矿泉水标签不规范和矿物质含量与明示值不符,酱油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特征性理化指标氨基酸态氮不达标,面包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甜蜜素和菌落总数超标,炒货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因油脂发生氧化造成过氧化值超标。

  从食品监督抽查的不合格项目分析,不合格食品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标签标示不规范。抽查中不合格的食品里有55种存在标签标示问题,占不合格食品总数的27.9%。其中,焙炒咖啡、糕点和矿泉水标签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焙炒咖啡标签的主要问题是未标注质量等级,糕点标签的主要问题是食品名称未能体现其真实属性,矿泉水标签的主要问题是未按要求标注水源地名称、批号及特征性界限指标。此外,还有部分食品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是使用了添加剂而未在标签配料表中注明。 2、食品的特征性理化指标不合格。抽查中发现75种产品的特征性理化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8.1%。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大米中的水分,肉制品中的酸价、蛋白质、淀粉含量,酱油中的氨基酸态氮,食用植物油中的脂肪酸组成等。

  3、食品添加剂超标。抽查中发现48种食品存在超量使用添加剂的问题,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24.4%。检出超量超范围使用的添加剂主要有年糕中的含硫漂白剂,蜜饯中的防腐剂、甜味剂和糕点中的含铝膨松剂。此外,2006年抽查中铝超标糕点的生产企业经整改后上半年抽查中全部合格,但抽查中仍发现有部分糕点存在因超量使用含铝膨松剂导致铝残留量超标的问题。

  4、微生物指标超标。抽查中发现45种产品存在微生物指标超标的情况,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22.8%。上半年抽查的食品中均未检出致病菌,不合格的微生物指标有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检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食品主要是桶装饮用水、糕点和熟肉制品。 5 、农药残留超标。抽查中发现8种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检出超标的农药有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

  五、处理措施

  对上半年抽查不合格的产品,本市质量技监部门已要求销售单位将不合格产品撤柜,督促生产企业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按期复查,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针对部分企业对食品标签和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没能正确掌握,导致产品抽查不合格。质量技监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食品标准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规范标签标注,提高产品质量。各食品经销企业要加强进货质量控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8月13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