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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出台禁酒令力刹酒风

2007-06-07 09:42 营销资料
  从5月26日起,天等县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晚间限酒的规定,违反规定者将受到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等处罚。

  天等县委办、县政府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明确规定该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一律禁止饮酒,晚餐限酒。如有重要接待和重要外事活动确需饮酒的,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及区、市驻该县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发生的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负领导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违反规定者,经查实,给予相应处罚。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当事人要向本单位写书面检查,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作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当事人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作检查;给予当事人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媒体曝光,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县给予通报批评。对一年内违反规定累计三次以上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对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该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该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许钟央 龙化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