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达能事件带来的N多启示
2009年9月30日,娃哈哈达能正式“离婚”,其结局没有出乎我们的预料,几乎是娃哈哈方的完胜!笔者2007年4月首发新浪财经的“娃哈哈达能决裂后的N种可能”一文,其中预测最大的可能:达能退出大部分甚至全部股权,果然成真。纵观中外企业纠纷史,这是中方的一次难得胜利,保住了中国仅剩的不多的民族品牌,这是中国消费品业的胜利,这是东西方文化对撞冲突后,东方价值观的胜利!
历经近三年的娃哈哈达能离婚大战终告结束,此次震惊全球亘古未见的商业事件带来的N多启示,值得我们继续思考。
对中国政府的启示
外资引进的政策是否应该反思?外资到中国不是“白求恩”,目的就是赚钱,我们有没有必要给他们各种优惠,各种超国民待遇?中国的外国资金已经过多,而不是几十年前的稀缺。如今中国拥有上万亿美元储备,国内流动性泛滥,人民币低估,各路外资争先恐后涌往中国。
世界范围的“货币战争”已经在我们家门口打响,善良的中国政府啊,可要多多警惕,千万不要被“海龟”中隐藏着的冠着分析师、首席顾问头衔的“经济杀手”所误导。
如果没有外资的超级优惠政策,当年的宗庆后或许就不会选择与达能合资,就不会有这几年的劫难。
纵观全世界,有且只有中国,对外资的到来欢欣鼓舞,而忽略了他们资本掠夺本性,这是不是中国的悲哀?
中国政府如何确保中国的经济安全?《中国产业地图》一书指出,中国每个已开放产业的前5名都由外资公司控制,28个主要的行业里面有21行业现在已经被外资控制,新的外资并购“宰首”行动仍在继续。
外资并购的本质与当年“八国联军”“日本侵华”的本质没什么两样。当年的武力霸占,终极目的是为了获取中国的物质资源、财富,当今的企业并购也是为了获取中国的巨大资源、利润。长此以往,中国的经济绑在他国的战车上,将失去了经济自主权。
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政府如果在经济领域不果断行动,未来可能步南美国家后尘,成为欧美列强的经济殖民地!
2007年8月,我国经济宪法《反垄断法草案》通过,相信将来外资不再可能肆无忌惮的横行并购,这是时代的进步。
民族品牌/企业是否应该受到国家的保护?民族企业是国富民强之根本,是“自主创新之主体”,如果国家不给予保护,任由资本的力量横行,更多的民族品牌/企业落入外资之手,企业的主体都没了,中国谈什么创新?靠什么持续发展?
(刚刚观看了主旋律商业化运作的电影《建国大业》,虽然今天社会物质上丰富了许多,但是我们的精神,我们的爱国主义,从上到下,似乎少了许多,民主、自强、独立...与建国时领导人的理想还相差很远。)
国与国之间的本质也是利益之争,保护民族品牌是国际通行惯例,欧美、日韩各国莫不如此。1996年,面对崇洋媚外的大环境,国家商标局尚有胆魄阻止中国知名品牌“娃哈哈”落入合资企业之手,十年后,更加强大的中国政府,面对更有民族自豪感、尊严感的社会民众,是不是更应该保护中国的本土品牌/企业?
娃哈哈达能之战,娃哈哈笑到最后,不可否认,政府的理性,客观,大局观等,对娃哈哈的帮助功不可没!我们的政府不再是以前...的政府,值得欣慰!
法律契约精神的启示
娃哈哈达能的法律大战,给正在进入法制社会的中国企业、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是全民法律意识的大教育。
如何看待契约正义与契约自由精神,值得法律界人士思考。
或许,一个读过了美国名校的MBA,或者在外企做到了高管的人,会对宗庆后违反契约的行为不屑一顾,甚至口诛笔伐,而不管契约本身是否公平、正义。按照西方教科书教育我们的原理,秩序井然的商业环境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是否完善的基础,是否尊重契约则是公平商业环境的道德基础。
然而,作为一个纯粹的中国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下的人士,我们有必要强调,商业公平环境,在更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签署合同的双方知识与信息水平相仿的前提下。1996年的宗庆后,还停留在盲目崇拜西方世界的境界中,停留在对资本运作一无所知的境界中,在那样的环境与知识下的合同,充满了对娃哈哈不利的单方面约束,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契约,违背了契约公平的核心精神。
今天的娃哈哈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了达能的水平,娃哈哈的实力也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双方重新签署平等互利的新合同,正是对商业契约中公平、公正精神的真正维护。
“关于契约正义和契约自由。我上大学时候,老师出了一道题,说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个合同,甲乙双方签定合同订购一万斤西瓜,每斤一毛。等到交割的时候,甲方给了乙方一万斤生的西瓜,乙方不干了,老师说让我们判断这个合同有效还是无效,结果答有效的同学得100分,答无效的同学也得100。因为答有效的同学是按照契约自由的理论为基础的,答无效的是按照契约正义的原则为理论基础的。
但是法院不是学员,他必须要二选一,我相信的法院规定的时间里,一定会做出一个结论。当然法院做出结论的时候可能要受到方方面面的的影响,我们希望法院的影响,不会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的权威性。
最近我碰到老师,老师说这个问题仍然是世纪难题。”
武高汉(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对中国本土企业家的启示
本土企业家或许是最关心娃哈哈达能离婚大战的人士,娃哈哈在合资过程中的成败得失,是他们身边鲜活的教材。
本土企业家应该吸取宗庆后血的教训,要有严谨的清晰的法律意识。无任做生意还是做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如果自己不懂法,要么赶快去充电,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要么长期聘请法律顾问,严把法律关。
此次宗庆后破釜沉舟敢于与达能决裂,凭借民族牌、员工牌、客户牌,险中求胜,仍以自己多年的声誉为代价,是两弊取其轻(比失去娃哈哈控制权要好许多)不得已的选择。因为达能当年自己的疏忽大意,让宗庆后以法律讨回公道成为可能,我们其它本土企业不一定有这样的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