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葡萄酒》(GB15037-2006)国家标准
瓶子里根本没有数年前的葡萄汁,但葡萄酒产品动辄标注数年前生产,这一乱标年份、乱炒年份概念的现象在业内屡见不鲜,而消费者也因无从分辨真假成为“年份酒”的冤大头。
葡萄酒新的国家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里实施,并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明确规定,葡萄酒标注的年份必须是此瓶产品的葡萄原料采摘的年份,并且该年的葡萄汁含量必须要达到80%以上。
新的《葡萄酒》(GB15037-2006)国家标准已于2006年12月1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于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里实施。新标准给出了年份葡萄酒、产地葡萄酒和品种葡萄酒的定义,定义中明确了各自含量的比例,这似乎为近些年葡萄酒行业热炒的3个概念画上了句号。但是,年份酒、产地酒和品种酒的检测,是目前国际、国内技术上无法解决的问题,新标准对年份酒、产地酒和品种酒的要求属强制性条款。技术上无法检测,又要求强制实施,企业该如何面对?达到标准的要求又有什么途径?
必须走的一条路
和原标准《葡萄酒》(GB/T15037-1994)相比,修订后的标准有很多变化。一般认为,产品标准指标发生变化,必须应有相应的检测或分析方法,这是标准实施的关键。一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变化是,新标准仅仅给出了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和产地葡萄酒的定义。但是,新标准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检测或分析方法。
新标准对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产地葡萄酒3条术语的定义分别是: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汁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品种葡萄酒是指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体积分数);产地葡萄酒是指用所标注的产地葡萄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理解这3条术语的关键是葡萄采摘的年份、所用葡萄的品种和产地以及各自对应的体积分数。
多年来,葡萄酒的年份标注虚假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一些厂商过分夸大年份酒的价值,想标多少年就标多少年,有的产品上标注的年份甚至这家企业还没有建厂生产。葡萄酒业内一直有着“七分产地,三分工艺”的说法,但产地原料的来源却一直鱼龙混杂,一些葡萄酒在产地说明上语焉不详,无论是葡萄产地还是非产地,生产厂家都遍地开花。一些挂着国外品牌的葡萄酒,甚至只是把国外废弃的葡萄原汁勾兑成酒。我国市场上的干红几乎都称以优质红葡萄品种赤霞珠为原料,似乎我国种植的酿酒葡萄只有赤霞珠一种,而实际上我国酿酒葡萄除赤霞珠外,还有蛇龙珠、品丽珠等很多品种。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秘书长王祖明认为,国外的葡萄酒产业已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是一个非常成熟的行业。我国葡萄酒生产的历史虽然也有百年,但真正的发展只有十几年。年份酒、产地酒、品种酒等概念基本上算是近些年从国外引入的,无论生产还是监管都十分不成熟。相对而言,年份酒和产地酒虚假标注的情况多些,而品种酒虚假标注的情况少些。虚假标注的主要原因是,新标准发布前,葡萄酒企业执行的是1994年的标准。1994年的标准没有引入年份酒、品种酒、产地酒这些术语,不同企业对年份酒、品种酒、产地酒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而言,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企业可以按照各自的理解去标注,至于比较知名的品牌,很清楚年份酒、产地酒、品种酒标注的国际惯例,实际标注时与国际惯例相去甚远,则属于诚信问题。张裕葡萄酒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孙健认为,只要诚信标注,绝大部分葡萄酒生产企业是能够达到新的《葡萄酒》国家标准对年份酒、产地酒、品种酒的要求的。
王祖明认为,新标准给出了年份酒、产地酒、品种酒的定义,这是解决困扰我国葡萄酒行业假年份、假产地、假品种等问题的基础。有人认为年份酒、产地酒、品种酒不可检测,也就不能实施,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食品领域有标准、有指标而实际上不能检测的例子并不仅仅是葡萄酒的年份酒、产地酒和品种酒。而那些不能检测的其他食品已从刚刚开始的混乱步入健康发展轨道,标准的引导作用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健全的行业管理加上企业自律,可以保证年份酒所标注的年份是葡萄采摘的年份,可以保证品种酒是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可以保证产地葡萄酒是用所标注产地的葡萄酿制的,同样可以保证两个80%和一个75%的比例。但是,企业如何检测或分析产品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的80%或75%,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或市场检查如何判定被抽查或检查的产品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的80%或75%,以及葡萄的年份、产区、品种,目前还是检测技术上不能解决的问题。
据王祖明介绍,《葡萄酒》国家标准修订之初,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就开始酝酿《葡萄酒良好生产规范》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该标准已列入2006年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的制定计划,目前已开始制定。内容包括从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到贮存、运输各过程的管理标准,其中包括年份酒、产地酒、品种酒的管理规范。这项标准非常重要,不仅要解决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还要把架子搭起来,然后再细化,其中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国际经验表明,这是一项与葡萄酒产品标准相配套的最重要的标准,其核心要求就是葡萄酒主要生产国已行之有效的过程管理。不能指望有了新标准就马上改变年份酒、产地酒和品种酒上存在的问题,国外的过程管理,即使是现代意义上的过程管理也有几十年的历史,有些路我们是必须走的。
从基础性工程开始
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透露,目前,我国葡萄酒四大品牌张裕、长城、王朝、威龙的产量,占全国葡萄酒总产量的51.49%,产量前10位企业的总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0.71%。葡萄酒生产区域分布在26个省、市、自治区,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北、天津、吉林、新疆、北京、河南、甘肃、宁夏、云南10个省、市、自治区,这10个地区的葡萄酒产量占全国产量的93.76%。
我国目前还有很多工艺技术比较落后的小葡萄酒企业,很多企业并没有在适于酿造葡萄酒使用的葡萄的主产区。尽管近年来很多大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在基地建设上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有些产区还没有确立主导品种,这在客观上也为品种酒的监管增加了难度。产地葡萄酒是指酿酒所用的葡萄出自某一特定地区,这个地区的地理位置、土壤、气候首先要适合于种植酿酒葡萄,而且种出的葡萄品质有地区特点,其品种和品质能够有别于其他产区种植的葡萄。通常认为,我国的产地葡萄酒有山西、山东、河北、新疆等。
新标准给出的并不仅仅是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产地葡萄酒这3条术语的定义,3个体积分数包括了指标方面的要求。而检测或分析某瓶葡萄酒是用哪一年的葡萄酿造的,用哪个产区、什么品种的葡萄酿造的,以及是否达到80%或75%的比例要求,国际、国内都没有成熟的检测或分析方法。这3条包括指标要求的术语又属于强制性条款,如何实施?尤其是对工艺技术比较落后又不在主产区的葡萄酒生产企业?
业内人士认为,在尽快完善与新的《葡萄酒》产品标准配套的管理标准的基础上,葡萄酒生产企业要建立规范的档案,将企业标准和相关的数据提供给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也要开始与厂家联合起来,积累历史资料。企业对当年的葡萄采摘量、产量等建立台账,协助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王祖明认为,企业档案和台账制度是过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虽然葡萄酒行业的过程管理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甚至目前急需做而又能够做的工作还不是十分明晰,但过程管理是必由之路。新标准实施在即,企业必须从基础性工作开始,为半年后就要实施的新标准做好准备。
据张裕公司副总工程师孙健介绍,他在考察法国的一家葡萄酒生产企业时,赶上该企业正向酒窖中封存一批刚刚生产的葡萄酒,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在场,每个橡木桶上既贴有企业的封条,也贴上了税务部门的封条。法国有专门的葡萄酒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到葡萄酒企业只是进行税收监管。但即使是税收监管的这样一个细节,也必然会大大降低虚假标注年份酒的情况。据孙健讲,法国对产地酒、品种酒都有类似的管理办法。
中粮酒业长城葡萄酒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关方面要配合新标准的实施制定细则,政府主管部门每年针对各葡萄酒主产区的产量、品种、年份、产区特点等相关信息有所公示和评定,并定期实施监督和管理,将对推动中国葡萄酒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发展、推动企业强化自身管理、推动消费市场的有序和和谐以及加强消费者的教育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