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依据“年份酒”规范产品标识标注行为被严禁
针对白酒产业正处于深度调整期的状况,集合泸州白酒产业实际情况,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
针对白酒产业正处于深度调整期的状况,集合泸州白酒产业实际情况,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泸州市对白酒生产的要求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这将有利于促进行业的调整。泸州市提出,企业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必须规范标识,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白酒。
对于白酒质量安全控制,各个部门应密切配合。农业部门对原料种植基地和原粮供应商开展专项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仿冒知名商标和虚假宣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点检查与酒体接触的包装材料,其他相关部门各行其职。
全泸州市白酒企业严禁无依据标注“年份酒”,确实要标注的,必须有备案有效的年份酒企业标准,并且有相应的溯源证据,“‘年份酒’标注必须与酒体实际相符,不能欺诈消费者。”杨明辉补充说。
杨明辉最后说:“泸州作为中国的白酒核心腹地,具有得天独厚酿造优质白酒的条件,我们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白酒质量安全倍感欣慰,更对泸州白酒质量和白酒产业的发展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