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GB/T 18356-2007
标准编号:GB/T 18356-2007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茅台酒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
标准编号:GB/T 18356-2007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茅台酒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贵州茅台酒。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18356-2001《茅台酒(贵州茅台酒)》。
本标准与GB18356-2001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相关名称;
---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对部分定义、原料要求、酿造环境、传统工艺等内容的文字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准确清楚;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修改了理化指标的酒精度;
---增加了1L 以上容量的产品规格。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克良、沈怡方、高月明、高景炎、杨明、杨代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35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