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贼心不死 盗窃水果二次获刑
(通讯员 安玉芳)光明网讯 已经走出牢狱之门的范江涛还是贼心不死,不思悔过又踏上了盗窃的生涯。9月13日
(通讯员 安玉芳) 光明网讯 已经走出牢狱之门的范江涛还是贼心不死,不思悔过又踏上了盗窃的生涯。9月13日,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范江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范江涛系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涧口乡西陶峪村人,2002年11月26日因盗窃罪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但其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又开始走上盗窃之路。
2009年11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范江涛伙同李国、范光(已判刑)驾驶范江涛的面包车,到洛宁县印刷厂附近李碾管存放水果的仓库,李国用螺丝刀将门撬开后,三人盗走40箱苹果和40箱沙梨,价值52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江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范江涛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