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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玉田县端掉一家非法加工水果罐头大型窝点

未知 2011-11-09 11:02 蔬菜水果
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不具备生产条件等情况下,冒用他人厂址、厂名及标识生产加工水果罐头。

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不具备生产条件等情况下,冒用他人厂址、厂名及标识生产加工水果罐头。近日,河北省玉田县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与公安局一举端掉了加工葡萄罐头的窝点。现场查获涉案水果罐头产品3367件(每件12瓶)、5240瓶(未装箱),涉案金额达58万余元。

    生产加工点脏乱不堪

    记者随质监执法人员赶到举报的加工点时,只见该农户门前摆放着整排的罐头瓶箱,走进院中,在院内搭建的彩钢棚中十几名工人正在加工生产水果罐头。地面上到处是水,院子里裸露堆放着没标签的成品和包装箱,两名工人坐着小凳在几个长塑料盆前用自来水清洗着剥去皮的葡萄,3名工人在一长方形的铁皮箱和一个塑料盆中清洗着罐头瓶,做着“消毒”的处理,据知情人介绍,这些购进的瓶子,不经过消毒处理,只是用家里的自来水简单冲洗后,便被派上用场。

    在中间位置有5名女工手上没有佩戴任何防护措施,直接将葡萄抓进罐头瓶中进行灌装,部分工人外边只简单围上短围裙进行操作,有的工人嘴上吸着烟,随地吐痰,还有两个男工人赤裸着上身往锅炉内摆放装好的罐头。

    在后院的库房内,摆放着一批成箱罐头准备外销。

    调查工作遭到阻挠

    记者在跟随执法人员对该窝点负责人进行了依法调查得知,该窝点于2009年3月份建成未投入生产,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2010年也是在葡萄收获的季节,开始用自己家种植的葡萄生产了一部分产品,冒用其他罐头厂包装及标识,销往了大连,也为其他人代加工葡萄罐头。今年8月份再次非法生产时,被群众举报。

    当执法人员对生产用的锅炉、成品罐头、包装等涉案物品进行异地封存时,遭到该村几百人阻挠。当晚8时许,村广播通知村民到该窝点负责人家领取相关费用。不到十几分钟该窝点院内、房前、街道两边围满了村民,有人鼓动村民,生产罐头是解决村民卖葡萄难,是在给村民办好事,现场有些村民围住执法车辆和用于运输涉案物品的车辆,一些村民声称一件东西也别想拉走,把罐头瓶摔在马路中间阻止车辆通过。在乡政府的配合下,该窝点负责人被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当晚10时许,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现场封存,异地封存了部分涉案工具,并抽取了样品送检。

    现场不具备生产条件

    据玉田县质监局执法人员介绍,由于今年葡萄销路不好,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这个加工点采取委托农户加工和自己生产的方式,冒用他人厂址、厂名及标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此外,该水果罐头加工点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属黑窝点,现场不具备生产经营的条件,监督抽检的5种产品中糖水浓度、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全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在现场发现有大量食品添加剂,随意堆放在加工车间内,并未发现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标注的白砂糖。

    8月21日,县质监局与公安局联合对另一家被举报者进行检查,发现其东厢房内存放了143件葡萄罐头,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现场封存。

    政府依法取缔黑窝点

    记者从玉田县政府部门了解到,此案引起县政府高度重视,8月22日上午,迅速召开由县工商、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主管县长亲自对案件的查处进行了部署。按照“打击主犯,教育广大群众”的原则,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依规查清案件。

    由于涉案物品金额较大,县质监局已按照司法程序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窝点负责人进行了控制,查清案件情况,县质监局配合县公安局对该窝点负责人依法调查取证和追缴涉案产品。

    追缴涉案物品

    记者从执法部门了解到,该窝点负责人将涉案物品当夜转移至丰润区、遵化市、玉田境内3地农户家中,公安部门迅速与所在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县质监局配合公安部门迅速出击,追缴涉案物品。

    当执法人员来到丰润区一农户家门前,只见大门紧闭,敲门无人应答,经当地派出所与村干部找寻到农户主后,将大门打开,该农户院没有住人,涉案物品就存放在没有窗户的房间中,据农户主讲,物品是本村一村民在其暂时存放的,具体详情不清。在遵化市、玉田县境内两农户家中,与户主讲明政策,两家农户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将涉案物品及时追回。

    据了解,截至目前,涉案物品已追回,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捕。此案发生后,县质监局积极帮助两家合法的水果罐头生产企业加大产量,解决农户果品加工问题,把群众损失降到最低,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