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售卖车卖蔬菜水果
流动售卖车上午卖蔬菜,售卖品种和数量都极其有限,卖完就改卖水果和干货。这种做法不仅有违多数市民的购
流动售卖车上午卖蔬菜,售卖品种和数量都极其有限,卖完就改卖水果和干货。这种做法不仅有违多数市民的购买习惯,受惠面狭窄,而且也无从平抑物价。
流动售卖车如今所能提供给市民的“优惠”,已事实上变成了“购买场所便利”,“价格优惠”则灰飞烟灭。无论是《南方日报》记者的实地调查结果,还是接受采访的深圳市民对流动售卖车的评价,皆印证了流动售卖车多款产品价格贵于市场价的事实。
有趣的是,深圳市发改委价格处拒绝面对现实,坚称流动售卖车“对抑制农副产品的价格有一定的作用”,理由是经物价部门监测,“只要是在省平价商店商品目录里面规定的品种,深圳流动平价商店里的产品价格都比市场价格要便宜30%以上,肉类、鸡蛋、食用油低10%以上”。好吧,就算监测的数据没问题,但怎么只计算品种,不算算各优惠品种的售卖数量、优惠品种与高价品种的售卖数量之比、价格优惠总的幅度呢?
一年多前,深圳市政府在推出流动售卖车项目时,冠之以平抑物价惠民工程的名义,号称要做到“百分之百实惠、百分之百安全和百分之百方便”。(2011年9月27日《南方都市报》)笔者当时就曾撰文断言“流动售卖车hold不住物价,受惠者有限”,并指出,政府调控农副产品物价完全无须大费周章,如果降低农副产品经营者税费、补贴其承租成本、削减流通环节加价就可以达到目的,根本不必要推出一个成本高昂且作用有限的流动售卖车项目。
如今,现实的情况是,政府对此项目给予过一次性的6500万元补贴,此项目陷入长期亏损而彻底改变了主营平价蔬菜的模式,意味着此前的财政补贴投入打了水漂,政府承诺破产。究竟谁是流动售卖车项目的设计者、拍板决策者,又该不该就此作出解释,向市民道一声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