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写进食品安全法总则中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认为,最严写进食品安全法总则中,是要把最严的观点清晰地传递给社会,传递给所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认为,“最严”写进食品安全法总则中,是要把“最严”的观点清晰地传递给社会,传递给所有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非常有必要。在过去,提到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似乎就是政府的责任,随着修法中“最严”理念的提出,消费者、社会组织以及第三方的参与会越来越多,由此形成一个从政府到社会组织、到各种社会第三方以及消费者的社会共治网络体系。王晨光说,只有社会共治的网络体系建立起来,才能形成最严格的监管体制。
“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修改中的亮点。不过,审议修订草案时很多人建议删去“最”字,认为“最严”是行政辞令,并非法言法语。“‘最严’体现了全社会的决心,写到法律里,是强调要达成一种共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坦言,今天的最严,不一定是明天的最严,但是在食品安全这件事情上面,一定要秉承从严治理的原则,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方式。写到法律里,就要这样调整。
过去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最严”的表述,这次把“最严”写进总则,体现的是一种法制精神,贯穿于法律的各项制度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说,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在责任体系中,目前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的应该是最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