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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线、酒精生产线等被列入限制类目录

华夏酒报 2011-05-11 10:03 白酒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并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增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并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重点突出强调了“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其中,白酒生产线、酒精生产线等被列入限制类目录。

  据介绍,新目录是对2005年版本的首次更新,针对形势发展要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创新以及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共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大类,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为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其中,涉及酒业和酒精主要有以下项目:
     
  鼓励类: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秸秆沼气及热解、气化,培育食用菌,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固化成型燃料,秸秆人造板,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
     
  限制类:白酒生产线,酒精生产线,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淘汰类:生产能力12000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