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关于对泸极酒违规促销行为的处罚决
近期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市场管理部调查确认,泸极酒经销单位泸州市泸极酒业有限公司在安徽阜
近期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市场管理部调查确认,泸极酒经销单位泸州市泸极酒业有限公司在安徽阜阳市场情之缘、情之缘保险、河南驻马店市场泸州老窖驻马店总代理等三家经销单位在产品市场推广工作中,未经公司授权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促销推广,误导消费者,对公司企业和品牌形象造成较大的损害。
为规范特许品牌的运营、加强管理,根据合同的约定,现决定对泸州市泸极酒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处罚款20万元,罚款须于2016年7月27日前交公司财务部,并将罚款收据交法律事务部及销售公司市场管理部备案。
公司近期将继续加强检查,若再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合同之约定予以重处,对于情节严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坚决解除合同。望各特许经销品牌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合同条款之约定及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特此决定。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