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2016年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 2016年9月30日
预计的业绩:亏损
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 10,825.46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约 0.61元。
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40.25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1元。
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 8,948.09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约 0.5元。
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789.7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4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净利润亏损额度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的原因:一是2016年8月公司陆续收到了甘肃省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公司根据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6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7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8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9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61号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使营业外支出增加了7,466.67万元。二是番茄制品行业受出口市场影响,价格下降,增加亏损。三是酒类销售市场增加投入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2、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风险警示的申请》尚未得到交易所回复。
3、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