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酒”渐趋规范
网上卖酒很流行
现在,伴随着传统渠道竞争的白热化和成本费用的攀升,不少酒类生产企业、酒水经销商或者酒类爱好者们都在打着“网络卖酒”的主意,在这方面,既有茅台、五粮液的大手笔投入,也有劲酒、会稽山等的渐入佳境,还有那些专门做酒水生意的网站。
为拓宽茅台酒销售服务渠道,更好地服务于茅台酒经销商,早在2005年,工商银行就与贵州茅台酒集团联手开展了“中国工商银行、国酒茅台牵头电子商务有奖营销活动”。
茅台集团的一位高管曾打过这样一个比方:“如果把专业的销售网站看成是商超的话,酒企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就是品牌形象专营店。”
2009年9月,五粮液也在网站上做起了“五粮液在线”,包括直营、零售终端、消费者互动等电子商务平台。而五粮液集团保健酒公司与竹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手打造的“珍感觉”酒也将投入200万元资金,用于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专门提供经销商的配送物流服务。
此外,据劲牌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劲牌淘宝网旗舰店4月底上线后,平均每天销售中高档礼盒劲酒20多件。整体销售量虽然不是很大,但平均每天销量同比都有所增长。受此影响,湖北本地企业的枝江、稻花香等也正积极筹备开拓网上直销业务。
即便是国内食品行业的龙头老大——中粮集团也不甘落后,2009年也高调推出食品购物网站“我买网”,作为中粮集团打造全产业链的一个重要战略部署,目的在于摆脱对商超的过度依赖。
与此对应的,还有越来越多的进口葡萄酒商也纷纷在中国开设网店,打造适合的电子商务平台体系。
对于日渐流行的“网上卖酒”潮流,郑州云飞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洪生分析说,这种发展是趋势,目前大家还处在摸索阶段。因为一种新模式的出现,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进行市场培育,从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但是,如果新模式成形,会减少更多的中间环节,节约成本,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就目前而言,郭洪生依然认为,“作为商家还应把重点放在巩固核心消费群体,以团购、直销等形式来扩大流通辐射面。”
网络市场亟需规范
“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个人还是一条狗。”这虽是极尽夸张的说法,却道出了目前网络环境的尴尬和悲哀。
在互联网上,无法对网络空间进行限制,它“无法被规制”,它“天生的能力”就是抵制规制——这是网络与生俱来的性质和本质。
于是,当众多商家认为开辟了一个新的销售渠道的同时,市场隐患也接踵而至。
前不久,在江西南昌市,当地工商局执法人员就查获了一个通过网络进行假酒销售的窝点,经工商执法人员询问得知,此次违规销售“茅台特供酒”的人员是一个大学刚毕业不久的年轻人,他是以每瓶20元—30元不等的低价通过互联网从广东、贵州等地购进一批仿冒酒,并欲借助网络再把该酒销售出去,牟取利润。
该年轻人敢于以身试法,“得益于”网络销售的隐蔽性与无法追查卖家信息使然。经常逛淘宝店的人都知道,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只能通过所谓的第三方和成交的次数等加以制约和参考,对于买方,无形中产生了相应的“购买风险”。
记者在淘宝网、百度、有啊等网络销售平台发现,酒类产品经营秩序基本正常,但大部分店铺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零售许可证等相关酒类销售所必须的证件,而且一部分网络店铺文章来源于中国红酒网负责人利用消费者缺乏鉴别能力、非实物面对面交易等因素,销售假冒酒类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
记者尝试与淘宝网某专门销售进口葡萄酒网络店铺负责人进行沟通,对方表示,该店经营的葡萄酒百分之百为进口。当问及葡萄酒相关进口文件时,对方表示,这只是进口商的一个网络店铺,没有这些相关文件,记者进一步求证如何确保葡萄酒为原瓶进口以及售后问题时,对方坦言,自己并不了解进口葡萄酒的相关鉴别知识,对于售后服务,按照淘宝标准流程处理。
记者还发现,部分网络店铺并不接受酒水产品退货,并标示“购买即表示接受以上条款,恕不再另行通知”。
事实上,此前网络交易规则都是由几家大的网络购物平台自发建立的,政府层面对电子商务的法规建设相对落后。
对此,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就曾表示,企业担当了许多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国家出台相关规范性法律条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对此次工商总局出台的网店“实名制”等管理规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认为,实行网店“实名制”,网店有了正规牌照,消费者可以随时查到网店牌照,增加对网店的信任,对行业来说是个利好。
网络店铺喜忧参半
对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不少的网络店铺经营者表示,愿意接受国家的管理,并认为实名制的认证利于行业发展。但是由于恶性买家的存在,交易后不付款或者恶意退货甚至利用网络平台评价体系要挟卖家,网络店铺经营者在这方面也是“弱势群体”,他们呼吁,国家也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家。
此外,不少卖家在欢迎网店实名制的同时,也担忧实名制实施后,网店要进行税务登记,缴纳营业税,从而增加经营成本。
据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统计数据表明,54.3%的网民认为网店“实名制”是逐步实行网络商品交易收税的前奏。这会增加网店交易的运营成本,影响消费者廉价网购。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邱宝昌说:“网购的交易量逐年猛增,指望不被收税是不可能的。为规范行业发展,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税率和征收办法,按我国现有税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缴纳4%的增值税,但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大力扶持电子商务(电商频道),对中小经营者优惠或减免税费,以达到规范网络交易、平衡各方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