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垄断损害有序竞争的本质始终未变
(新华社记者傅云威)价格垄断因扭曲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和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所不容。长期以来,欧美日等发达经济体在反价格垄断领域逐渐形成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有力地维护了有序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在立法和执法领域走在世界前列。
独立与专业
完备的法律法规配合强力执法部门是相关国家遏制价格垄断的不二法宝。除重视反垄断立法外,这些国家往往设立相对独立的专业执法机构,确保执法过程不打折扣。
日本设立了专门负责监管市场价格、维护公平竞争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并赋予这一委员会相对独立性和调查权;英国则根据2002年11月颁布的《2002年企业法》允许公平交易局以从事“它认为有利于或有助于发挥其职能的任何事情”。
欧盟近年来不断加大反垄断力度,2005年欧盟委员会下属的竞争总司设立了专门委员会,以侦查和惩处价格垄断活动;此外,法国和美国均建有相对独立的反垄断机构。
在高压政策之下,各种价格垄断行为趋于隐蔽和复杂化,调查取证过程往往耗时费力。组建相对独立的专业执法部门无疑有助于排除干扰,提高办案效率和威慑力。
严刑峻法
价格垄断活动的最终目的无非是追求超额利润,如何让违法者得不偿失,进而形成威慑效应是各国反垄断机构追求的惩戒效果。鉴于此,严苛的惩戒措施理所当然地成为执法者对付违法者的杀手锏。
在英国,高额罚金和牢狱之灾是悬在垄断图谋者头上的两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英国公平交易局会对违法企业处以企业年营业额10%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个人还会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
欧盟近年来屡屡对违法者痛下“狠手”。今年5月,欧盟向世界最大的芯片制造商——美国英特尔公司开出创纪录的10.6亿欧元的反垄断罚单,即依照从严原则。
根据美国的反垄断法,如果企业被认定违法,就要交纳3倍于损害数额的罚金。一旦企业被裁定涉嫌垄断,即可能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和分拆等多种惩罚。
法国在反垄断方面实行“连坐”制度,即执法机构不仅处罚本国违法企业,还要处罚其母公司,这种做法可以避免跨国公司推卸责任。
宽严结合
尽管如此,惩罚的目的永远不是惩罚,而是贯彻法律,以儆效尤。因而执法者往往采取宽严结合原则,给违法者以浪子回头的机会,争取从内部攻破堡垒。
欧盟在这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欧盟委员会规定,揭发价格垄断组织卡特尔的企业可完全免受处罚,随后揭发的将减少罚款。欧盟委员会在其网站上专门设有一个供企业揭发卡特尔行为的网址。据了解,这一政策对于查处卡特尔非常有效。近年来,在欧盟所侦破的卡特尔案件中,70%以上借助了内部线报。
日本在不断完善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制定了罚金制度和罚金减免制度。按照规定,罚金为违反反垄断法期间营业额的10%。如果经营者在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前主动“自首”,罚金可减免至8%;如果属累犯,罚金可增至15%。
作为一种古老的不当逐利行为,价格垄断已存在上百年。不管形式如何演化,价格垄断损害有序竞争的本质始终不变,这要求各国顺应时代变化,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法律框架内灵活拿捏应对策略,有效清理价格垄断的执法死角,从而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