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水源水质保护走在前列
深圳在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昨天,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深圳实施《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给予了这样的评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李铭等参加了相关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深圳在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昨天,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深圳实施《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给予了这样的评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李铭等参加了相关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检查了石岩水库、铁岗水库、沙湾河截排工程、深圳水库、罗芳污水处理厂,参观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厂等水源水质保护工程,并召开了执法检查小结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潘大林代表检查组在会上作了总结。他指出,深圳市高度重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在法规制订、执行力度、保障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成为全省的排头兵。早在1995年,深圳开始率先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而去年开始实施的《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从深圳的法规中学习和借鉴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此外,深圳还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规划和法规两大体系,建立饮用水源五大保障机制,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六大专项行动,这些措施推进了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确保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潘大林建议,深圳是全国七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也在不断增长,要充分认识到全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长期性、系统性和艰巨性,不断探索,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此外,龙岗河、坪山河等流域的污染治理工作一定要抓紧抓好,争取早日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