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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首个结石婴孩状告三鹿

中国食品商务网 2008-10-09 10:42 饮料
其父递交诉状索赔90万元;广州中院未立即受理此案 广东省首个被确认为三鹿奶粉受害婴儿的张卓宇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三鹿集团,成为省内状告石家庄三鹿集团和中国奶业协会的第一人。昨日下午,张卓宇的父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索赔90万元。由于案件特殊,
  其父递交诉状索赔90万元;广州中院未立即受理此案

    广东省首个被确认为三鹿奶粉受害婴儿的张卓宇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三鹿集团,成为省内状告石家庄三鹿集团和中国奶业协会的第一人。昨日下午,张卓宇的父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索赔90万元。由于案件特殊,广州中院并没有立即受理此案,将在研究后再行决定。

    案情 今年7月孩子患重病

    张卓宇只有11个月大,目前仍在治疗中,昨日并没有出现。其父张秀文作为法定代理人和代理律师陈北元一起向法院递交诉状。

    诉状称:张卓宇出生后,一直吃三鹿奶粉,到今年7月,他出现了很多病症,例如不停地呕吐、发烧等等。“当时的情况非常严重,医院甚至发了病危通知书,经过检查后发现小孩患有严重的肾结石,并且还有肾积水的现象。”张秀文告诉记者。

    由于张秀文夫妇只是普通的外来打工者,每个月的收入只有两千元左右,为了给孩子治病,东拼西凑了4万元,即使如此,这笔钱也只能为孩子做一个肾脏的排石手术。

    张秀文说,“刚开始不知道孩子得肾结石的原因是什么,孩子住院时都还在吃三鹿奶粉。直到媒体报道后,我们才知道问题出在奶粉上。”“我们省吃俭用只是为了买好奶粉,没想到害了孩子!”目前,由于财力有限,张秀文没有给孩子再做排石手术。

    索赔 患者要求惩罚性赔偿

    张卓宇的起诉书中,向三鹿集团以及中国奶业协会提出了包括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双倍退赔奶粉款、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0万元。

    对于提出的惩罚性赔偿金,陈北元律师表示,从整个奶粉事件发展的过程来看,三鹿集团在已经获得了大量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下,仍然矢口否认自己的奶粉有问题,表现了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也给众多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如果不进行惩罚性赔偿,就等于是纵容了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除了三鹿集团外,中国奶业协会也被列为被告。陈北元律师解释称,中国奶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对行业协会成员的经营行为应当约束,但此次事件是整个行业的丑闻。据媒体报道,早在三年前中国奶业协会的专家就知悉原奶掺假,但没有对行业协会成员作出任何公开警示。所以中国奶业协会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张卓宇,与三鹿集团构成共同侵权,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奶粉案件特殊 所以非常慎重

    按照相关规定,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在广州中院的立案庭,当法官听到律师介绍是状告三鹿集团时,马上变得十分慎重,不停地翻看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还要求律师在现场写了一份立案申请书。法官表示,由于三鹿奶粉案件非常特殊,所以要非常慎重。

    法官向相关领导作了汇报之后表示,按照法律程序,张卓宇的案件应该在广州的基层法院或者是石家庄当地法院(即三鹿集团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立案。张卓宇的索赔标的为90万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广州中院的立案标的标准为5000万元,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就不能在中院立案。

    对此,陈北元律师有不同意见。张卓宇案是一起产品质量侵权案件,由于张卓宇是在广州购买的三鹿奶粉,并且在广州的医院进行治疗,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进行立案,此外,由于此案属于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所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应该在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所以在广州中院起诉立案是没有问题的。

    代理律师和广州中院的法官交涉之后,广州中院方面收下了诉状和证据材料,表示将在进一步研究后决定是否在中院立案。

    律师表示,根据法律的规定,中院应该在7日之内作出立案与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