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上调铁板钉钉
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问题是重点
有关水价调整的争论在许多地方闹得沸沸扬扬,现在已经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水价调不调已经没有什么悬念,剩下的问题只是“怎么去调”。国家发改委今天发文,肯定水价调整符合改革方向,称“各地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不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上半年,水、电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以来,天津、上海、南京、广州、兰州和银川等城市相继调整了水价,沈阳、西宁等城市已召开听证会,准备调整水价。发改委认为: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调价原因各有不同,有的是为了解决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有的是为了缓解供水企业生产经营亏损,有的则是为筹集南水北调等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这些措施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利于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和环境保护。
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2008年底,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终端平均水价(包含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分别为每吨2。35元和3。19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12。4%和17。2%。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实际收取标准分别为每吨0。70元和1。00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29。6%和38。9%,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幅度明显超过终端水价调整幅度。
前不久,发改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当前水价调整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重点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
发改委强调,为确保水价改革稳妥实施,各地在调整水价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分步到位。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切实加强对供水定价成本的审核,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自我约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同时,进一步简化水价分类,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根据水价调整的影响,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