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更改商品编码逃税111万元
百事“走私门” 更改商品编码逃税111万元-食品产业网
两名主管明知编码错误继续使用,一同受审
明知进口报税的商品编码有误,却因为想继续享受意外得来的低税率而“将错就错”。昨日,全球知名跨国企业百事可乐(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百事可乐),被指控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广州市中院开庭。与此案一同被提起诉讼的,还有该公司的两名主管。
37岁的被告黄旭怡原是百事可乐的一名采购人员,而另一名被告林东是百事可乐原采购部主管。据查明,2005年4月,黄旭怡在审核百事可乐向海关申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的应提交材料时,发现美国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中可乐果提取物b所对应的商品编码是以1302开头的,与百事可乐此前向海关申报的以3302开头的编码不符,该编码的关税率为15%。黄旭怡即查阅了海关税则,随后确认公司一直沿用的商品编码是错误的,正确的商品编码应为以1302开头的编码,该编码的关税率为20%。
此后,黄旭怡向时任百事可乐采购主管的林东报告了情况。随后,林东又将情况如实向时任百事可乐采购部经理王某强(另案处理)汇报。王某强决定继续使用原来的商品编码。为掩盖伪报走私的事实,逃避海关监管,黄旭怡建议林东联系美国供应商,让其删除发票上的商品编码。经王某强同意后,林东安排百事可乐采购文员黄某给美国供应商发邮件联系删除发票中的编码。后供应商在发票中增列以3302开头的商品编码。
经统计,从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百事可乐共计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一万余吨,偷逃应缴税款为111万元。公诉人认为,百事可乐以及黄旭怡、林东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款,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辩解1
多年一直沿用错误编码
昨日庭上,双方争论焦点围绕百事可乐及员工有无犯罪展开激辩。公诉机关指出,当百事可乐发现错误编码后仍继续使用的时候,应该向海关部门及时说明,或请海关及时做出检验确认。但百事员工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在上级的授意下更改编码,逃避税务惩罚。但辩护律师认为公司是委托报关公司向海关报税的,16年来都沿用着同一个编码,海关从未指出过错误。
辩解2
曾让公司多交178万税
百事可乐的辩护律师王波还指出,案发是公司员工个人意志,不是公司单位意志,公司不存在走私故意。不是集体研究决定,也不是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同意。此外,由于以“3302”开头的编码的税率是逐年递减的,因此使用该商品编码,从1997年到2003年,百事可乐还向海关多缴纳了178万元,大大超过了后来少交的税款。因此历全面地看待公司行为,该行为没有危害性。
辩解3
不会为111万元关税走私
庭审时,辩护律师激动地表示,以3302开头的编码是在公司申报进口货物时由海关部门审查通过的。“我们十几年都是用编码进口货物,难道说一开始就在走私吗?”辩护律师认为,海关部门任意选取时间段来判定百事可乐偷逃税款是属于“任意执法”。
“百事可乐一贯守法经营,过去10年向广州市缴纳了27亿税款,被广东省和广州市多次评为优秀纳税单位。决不会为了区区111万元的关税走私,公司不具作案动机。”
公诉方
恶意删除编码就是犯罪
公诉人表示黄、林二人多次供述证实,黄、林二人明知申报错误却继续按照错误编码申报,而且还联系供应商删除编码,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符合走私罪构成要件。此外,公诉人还指出,百事可乐构成单位犯罪。因为黄、林二人的行为是报告公司采购部经理同意后实施的。黄、林二人的行为无疑是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违法所得111万元由公司取得。
此外,公诉人表示,百事可乐在2003年之前因为编码错误多交的税款可以通过申请拿回。这与2005年时百事公司恶意隐瞒编码错误的犯罪行为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庭审花絮
不明人员法庭阻挠记者
昨日上午,媒体记者从法院开庭公告得知此案后,赶至法庭,发现有30多人集体前来旁听,早早地挤满了法庭所有的旁听席位。两名办了此案旁听证的女记者想像往常一样,搬椅子进入法庭旁听,竟遭到这些不明人员的阻挠。随后,这些人员在庭审时从门内插上门阀,导致其他人无法进入法庭旁听,并有人专门在门外观察记者。
记者只得站在门外继续旁听。而庭外的人在旁不断干扰和挑衅。下午,辩护律师发表辩护词,希望法院判决百事可乐无罪。律师的话音刚落,旁听的30多人竟然鼓起掌来,法官颇为惊诧立即制止说:“禁止喧闹法庭。”
25日,新浪网对百事“走私门”及其声明内容进行了网络民意调查。截至昨日19时,已经有7042人参加了投票。其中八成网民认为百事“走私门”是单位犯罪,更有九成网民投票认为应该严惩百事。
记者登录新浪网财经版块看到,网站以百事“走私门”事件为背景,引用本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发起了一个民意投票调查。第一个问题为:您认为百事改编码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单位犯罪?您认为百事可乐应该受到严惩吗?截至昨日19时,有7042人参与投票,其中9成参与投票的网民认为百事方面应该受到严惩。具体投票数据为:90.1%的网民(共人)投票给“应该严惩”,另外6.9%的人认为“不应该”,3.0%的人认为“不好说”。
此外,84%的网民投票给“单位犯罪”,8.0%的人投票给“个人行为”。众多网民还对百事“走私门”展开辩论。新浪北京网友baih8评论说,“普通的员工谁没事找事去乱改编码啊,再说改了自己也没啥好处,肯定是公司行为”。
相关链接
百事“贿赂门”
2009年9月,广州百事可乐饮料公司因向商家支付实物替代的“陈列费”被佛山工商局判定为“商业贿赂”,并处以共70万元罚款。
百事“质量门”
据每日经济新闻去年9月23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一份7月份进境不合格产品名单,其显示百事可乐中国有限公司进口的37.8吨浓缩橙汁被检酵母菌超标。
这3批次冷冻浓缩橙汁是由百事饮料广州有限公司从巴西进口的,这些橙汁已被黄埔海关退货。
百事“技术盗窃门”
2009年10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对百事的起诉状,罪名是“百事涉嫌长期非法占有技术秘密”。天府方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立即归还“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的技术秘密。
此前,《北京晨报》曾经报道:天府方面的律师赴百事总部欲就追索品牌一事正面沟通,不过百事方面态度强硬,先是拒绝接待,后来甚至召来公司保安将律师逐出大门,“百事体现出来的盛气凌人、狂傲无礼的强权态度令人极度震惊”。
明知进口报税的商品编码有误,却因为想继续享受意外得来的低税率而“将错就错”。昨日,全球知名跨国企业百事可乐(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百事可乐),被指控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广州市中院开庭。与此案一同被提起诉讼的,还有该公司的两名主管。
37岁的被告黄旭怡原是百事可乐的一名采购人员,而另一名被告林东是百事可乐原采购部主管。据查明,2005年4月,黄旭怡在审核百事可乐向海关申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的应提交材料时,发现美国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中可乐果提取物b所对应的商品编码是以1302开头的,与百事可乐此前向海关申报的以3302开头的编码不符,该编码的关税率为15%。黄旭怡即查阅了海关税则,随后确认公司一直沿用的商品编码是错误的,正确的商品编码应为以1302开头的编码,该编码的关税率为20%。
此后,黄旭怡向时任百事可乐采购主管的林东报告了情况。随后,林东又将情况如实向时任百事可乐采购部经理王某强(另案处理)汇报。王某强决定继续使用原来的商品编码。为掩盖伪报走私的事实,逃避海关监管,黄旭怡建议林东联系美国供应商,让其删除发票上的商品编码。经王某强同意后,林东安排百事可乐采购文员黄某给美国供应商发邮件联系删除发票中的编码。后供应商在发票中增列以3302开头的商品编码。
经统计,从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百事可乐共计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一万余吨,偷逃应缴税款为111万元。公诉人认为,百事可乐以及黄旭怡、林东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款,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辩解1
多年一直沿用错误编码
昨日庭上,双方争论焦点围绕百事可乐及员工有无犯罪展开激辩。公诉机关指出,当百事可乐发现错误编码后仍继续使用的时候,应该向海关部门及时说明,或请海关及时做出检验确认。但百事员工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在上级的授意下更改编码,逃避税务惩罚。但辩护律师认为公司是委托报关公司向海关报税的,16年来都沿用着同一个编码,海关从未指出过错误。
辩解2
曾让公司多交178万税
百事可乐的辩护律师王波还指出,案发是公司员工个人意志,不是公司单位意志,公司不存在走私故意。不是集体研究决定,也不是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同意。此外,由于以“3302”开头的编码的税率是逐年递减的,因此使用该商品编码,从1997年到2003年,百事可乐还向海关多缴纳了178万元,大大超过了后来少交的税款。因此历全面地看待公司行为,该行为没有危害性。
辩解3
不会为111万元关税走私
庭审时,辩护律师激动地表示,以3302开头的编码是在公司申报进口货物时由海关部门审查通过的。“我们十几年都是用编码进口货物,难道说一开始就在走私吗?”辩护律师认为,海关部门任意选取时间段来判定百事可乐偷逃税款是属于“任意执法”。
“百事可乐一贯守法经营,过去10年向广州市缴纳了27亿税款,被广东省和广州市多次评为优秀纳税单位。决不会为了区区111万元的关税走私,公司不具作案动机。”
公诉方
恶意删除编码就是犯罪
公诉人表示黄、林二人多次供述证实,黄、林二人明知申报错误却继续按照错误编码申报,而且还联系供应商删除编码,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符合走私罪构成要件。此外,公诉人还指出,百事可乐构成单位犯罪。因为黄、林二人的行为是报告公司采购部经理同意后实施的。黄、林二人的行为无疑是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违法所得111万元由公司取得。
此外,公诉人表示,百事可乐在2003年之前因为编码错误多交的税款可以通过申请拿回。这与2005年时百事公司恶意隐瞒编码错误的犯罪行为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庭审花絮
不明人员法庭阻挠记者
昨日上午,媒体记者从法院开庭公告得知此案后,赶至法庭,发现有30多人集体前来旁听,早早地挤满了法庭所有的旁听席位。两名办了此案旁听证的女记者想像往常一样,搬椅子进入法庭旁听,竟遭到这些不明人员的阻挠。随后,这些人员在庭审时从门内插上门阀,导致其他人无法进入法庭旁听,并有人专门在门外观察记者。
记者只得站在门外继续旁听。而庭外的人在旁不断干扰和挑衅。下午,辩护律师发表辩护词,希望法院判决百事可乐无罪。律师的话音刚落,旁听的30多人竟然鼓起掌来,法官颇为惊诧立即制止说:“禁止喧闹法庭。”
25日,新浪网对百事“走私门”及其声明内容进行了网络民意调查。截至昨日19时,已经有7042人参加了投票。其中八成网民认为百事“走私门”是单位犯罪,更有九成网民投票认为应该严惩百事。
记者登录新浪网财经版块看到,网站以百事“走私门”事件为背景,引用本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发起了一个民意投票调查。第一个问题为:您认为百事改编码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单位犯罪?您认为百事可乐应该受到严惩吗?截至昨日19时,有7042人参与投票,其中9成参与投票的网民认为百事方面应该受到严惩。具体投票数据为:90.1%的网民(共人)投票给“应该严惩”,另外6.9%的人认为“不应该”,3.0%的人认为“不好说”。
此外,84%的网民投票给“单位犯罪”,8.0%的人投票给“个人行为”。众多网民还对百事“走私门”展开辩论。新浪北京网友baih8评论说,“普通的员工谁没事找事去乱改编码啊,再说改了自己也没啥好处,肯定是公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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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贿赂门”
2009年9月,广州百事可乐饮料公司因向商家支付实物替代的“陈列费”被佛山工商局判定为“商业贿赂”,并处以共70万元罚款。
百事“质量门”
据每日经济新闻去年9月23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一份7月份进境不合格产品名单,其显示百事可乐中国有限公司进口的37.8吨浓缩橙汁被检酵母菌超标。
这3批次冷冻浓缩橙汁是由百事饮料广州有限公司从巴西进口的,这些橙汁已被黄埔海关退货。
百事“技术盗窃门”
2009年10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对百事的起诉状,罪名是“百事涉嫌长期非法占有技术秘密”。天府方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立即归还“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的技术秘密。
此前,《北京晨报》曾经报道:天府方面的律师赴百事总部欲就追索品牌一事正面沟通,不过百事方面态度强硬,先是拒绝接待,后来甚至召来公司保安将律师逐出大门,“百事体现出来的盛气凌人、狂傲无礼的强权态度令人极度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