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背后:是国外太严,还是国内太松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屡屡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标准质量不高、滞后的问题。
我国的标准化法1989年开始实施,形势早已发生变化,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开展近十年,目前新法仍未出台。《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遗憾的是,有些标准长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变,不但给一些造假企业钻漏子提供了可能,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国家形象。”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如是说。
国家权威部门也坦陈,虽然我国已经制订了不少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或者检测标准,但是对于一些比较敏感、关注度高的标准制定工作还不能完善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标准滞后的“差距”可见一斑: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比欧盟和美国高出数倍;植物奶油被曝光有危害,但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蜂胶造假”事件中造假者在树胶里添加芦丁、槲皮素等黄酮类物质,人为提高了总黄酮含量,反而“符合”了蜂胶国家标准……
国内食品标准缘何偏低?不可否认,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标准也有一个逐步健全和提高的过程。但某些领域的标准过低甚至是空白,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邱宝昌说,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而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出局。而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质量不高。
邱宝昌解释说,我国共有几万个标准,当时制定的标准普遍较低。另一方面,制定一个标准,需要大量的数据收集及论证,费用较高,而国家对此补助有限,不少花费往往是企业赞助,一是“更新”慢,二是掺杂了企业的“意志”,有些企业就成了低标准的受益者。
与之相应,发达国家的食品标准往往处于“动态”更新中,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有较好的联动机制。“英国、德国等国都有相应的独立研究机构,经常能早于政府部门发现一些食品安全风险,并提出独立的研究报告。食品标准并非一订了之,也要不断更新进步。”上海市食品研究所总工程师马志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