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承诺“若(康百联盟)获批准,灌装厂系统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
此前,百事曾多次公开发布声明,承诺“若(康百联盟)获批准,灌装厂系统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雇佣条款和待遇将保持不变”,但对员工要求的补偿问题一直未有回音。
11月30日,是百事中国承诺给予员工答复的最后期限。是日,3万多名灌装厂员工终于得到了急切盼望的、关乎自身利益和未来命运的制度安排。
11月30日,百事中国公司将《关于正式员工保障方案的公告》发到了每一个员工手里。在这份公告中,百事首先声明,“因联盟计划所涉交易为境外股权交易,不涉及灌装厂法人地位及股东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联盟计划并不影响灌装厂同员工的劳动关系;灌装厂同员工的劳动关系将依法按照现有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因此公司并无法律义务和责任支付员工补偿金。”
据悉,百事提出的3种方案,可以让员工自主选择。其中,两种方案均涉及补偿问题,补偿标准包括“法定经济补偿金标准”、“百事经济补偿金标准”两种。
三种选择方案
根据员工保障计划,共提供三种补偿方案供员工选择。
第一种,员工可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以往服务百事的年限继续累积,继续履行现有合同,一切照常。
第二种,对联盟心存顾虑的员工,可选择在交易完成后获得对百事以往服务年限支付补偿的方案,同时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但未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将从交易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补偿金方案的标准则为,以在百事灌装厂工作的年数乘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种,对联盟有更多信心的员工,可在交易完成12个月后,获得对百事以往服务年限支付百事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的方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未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将重新开始计算;不愿意留用的,可在拿到补偿金后辞职。
在阐述了“两年不变”的承诺后,该文件说:“如员工完成既定的2012年春节业绩目标,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额外奖金。”
文件最后阐述了补偿标准:“法定经济补偿金标准”、“百事经济补偿金标准”。
“法定经济补偿金标准”包括,“以在百事灌装厂工作的年数乘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对于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的,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数,补偿的计算以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不满一年的时间将以从高取整的原则进行计算 (半年、一年)。”
“百事经济补偿金标准”与上述标准的区别在于,计算月平均工资时,“(百事经济补偿金标准)无三倍社平工资封顶。”
保障方案最后说,三种补偿方案、两种补偿标准“只是原则”,具体操作将按公司未来颁布的实施细则执行,且需完成相关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