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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城强制消费者买饮料

未知 2013-05-21 09:41 饮料
一瓶绿茶是超市价格的2~3倍,不让带非得在他那里买。昨天,市民江先生向深圳商报热线反映他在影城被强制消

    “一瓶绿茶是超市价格的2~3倍,不让带非得在他那里买。”昨天,市民江先生向深圳商报热线反映他在影城被强制消费的遭遇。

    江先生说,上周末,他和妻子到深国投中影今典影城看电影,检票时被拦在了门外。理由是,他们手里拿的绿茶饮料不能带入影院内。他问:“为什么别人可以带?”检票员告诉他:“别人的饮料是在影院旁边的小卖部买的。你自己带来的,要么寄存,要么喝掉。”

    “检票员解释是公司规定,他们也做不了主。”江先生告诉记者:“小卖部的东西想让消费者掏钱买,你别卖那么贵呀,外面3元一瓶的绿茶你卖10元,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记者从中影今典影城证实,除水杯可自带外,其他外来食品和饮料一律谢绝入内。影城工作人员说:“口渴的话,影城本身就有饮料卖。”记者问:“这是否出于保护影城小卖部生意的需要?”工作人员毫不讳言:“这是显而易见的。深圳其他影城也都是这样规定的。”

    在罗湖区黄贝岭的深影凤凰国际影城,门口告示不仅明确“谢绝外带饮食”,且以“律师意见”辩解称:“任何一个商业经营者均享有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行为惯例而制订经营规则和管理秩序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应视为合法”,“个体,不应以个人感受和利益,对抗商业经营者从公众利益角度制订的规定和实施的管理行为”。

    据了解,多数影城“谢绝外带饮食”的理由是“维护观影环境,保护公共环境或出于安全考虑”等。

    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国现行政策法规没有不许外带食品、饮料进入餐厅或影城等场所的条款。因此,即使餐厅和影城在场地明文告示“外带饮食谢绝入内”作为“合同要约”,也可以理解为强制消费,属商家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保留好影城的电影票,并将详细经过向12315热线举报。此前,市场监管部门曾根据消费者投诉对商家进行过查处,责令其整改或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