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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摊贩现榨的石榴汁、甘蔗汁等从10月1日起禁售

未知 2013-09-30 10:59 饮料
9月29日,市政府正式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从10月1日起,蚶类、炝虾等

    9月29日,市政府正式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从10月1日起,蚶类、炝虾等食品品种在本市全面禁止生产经营,醉虾、醉蟹等食品品种被限制生产经营。街头食品摊贩现榨的石榴汁、甘蔗汁等也从10月1日起禁售。

  为防止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上海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和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死的贝壳类水产品。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禁止在商场、超市、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加工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禁止在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以及未经许可自行加工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从10月1日开始,市民如果发现违反该公告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可以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得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