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不属实
今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停止使用加多宝凉茶连续7
今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停止使用“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全国销量第一”等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另外,法院还判决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普通消费者在首次接触涉案广告语时,可能会从广告语中得出加多宝品牌的凉茶在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上连续七年荣获销量第一的荣誉的认识,从而认为加多宝品牌具有至少七年的历史。虽然加多宝集团虽然能够提供其在2007年至2013年度全国罐装饮料销售额或销量第一的证据,但其2012年之前一直使用王老吉的商标,所以加多宝七年销量冠军之名不实。
为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中国第一罐”等用语的广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网站和报纸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