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增加经营项目
新规中有了怎样的具体要求呢?国家工商总局在通知中表示,要在流通领域对乳制品许可进行重新许可管理,《
新规中有了怎样的具体要求呢?国家工商总局在通知中表示,要在流通领域对乳制品许可进行重新许可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将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将在商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进行标注。从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受理、核准和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已经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商家,须在今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工商部门将结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等,督促商家办理变更。凡在今年7月底前未申请许可和变更的,一律不得销售乳制品,项目许可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市工商局个体处负责人表示,从今年8月1日开始,凡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也将依法查处和取缔。通俗地说,从现在开始到7月末,经营者可申请许可和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8月1日起,一些达不到经营条件的乳制品经营者将面临被禁售。
面对新规,乳制品经营者的反应如何呢?记者走访了数家经营乳制品的大小超市后发现,经营者普遍对新规表示接受和欢迎。安智小区一家超市的经营者说,新规定的出台可能会让一些小店退出乳制品经营。她说:“乳制品的保存条件较其他商品要高些,尤其是对温度等的要求比较高,一些小商店可能因此而拿不到证书,不能经营乳制品,整个市场也会更加有秩序。”
目前,市工商局已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切实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乳制品经营违法行为;同时,结合基层工商所开展乳制品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健全乳制品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激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引导和监督乳制品经营者不断提高自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