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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6月1日启用

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9-06-01 15:46 食品法规
据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消息,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证》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启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明确了许可证启用及发放事项。 《通知》说,自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
据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消息,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证》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启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明确了许可证启用及发放事项。

  《通知》说,自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今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通知》强调,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

  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类别、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及备注等内容。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和本省(区、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的式样、内容印制和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公正。

  据悉,《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5月13日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抓紧制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在该办法出台之前,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及卫生部关于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另据了解,对食品摊贩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不要求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但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