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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未知 2013-09-11 12:44 食品法规
本报讯 周翔、徐雅金、记者徐明报道:9月5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本报讯 周翔、徐雅金、记者徐明报道:9月5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实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且涉及的食品在本省或本省部分地区有食用习惯或生产经营的,可以制定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内容包括:食品及原料的卫生要求;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产品标准对应的检验方法与检验规程;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内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纳入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此外,江西省卫生厅将设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复核、提供咨询等事务,同时将组织成立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和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