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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出台

未知 2013-09-29 11:26 食品法规
十一新规 从10月1日起,又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从全国范围看,包括《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出台

    十一新规

  从10月1日起,又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从全国范围看,包括《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出台、“老赖”将入最高法院“黑名单”、三峡工程上空禁放风筝、外包非煤矿山也有安全管理要求等都很受关注;云南省范围内的新规也不少,包括省政府参事实行聘任制、少数民族教育从开办双语幼儿园开始等;至于各州市,也出台了不少涉及民生的新规……它们,将改变我们的生活。


 

  食品安全

  新食品原料审查管理收紧 无毒无害成把关重点

  今后,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在业内看来,随着这一新规的出台,食品原料安全的审查管理将进一步收紧,有效改善国内近年来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办法》实施后,原《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有何不同

  重新定义何为新食品原料

  对比原卫生部2007年12月1日公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办法》作出的最大改变是:将“新资源食品”修改为“新食品原料”,并对新食品原料定义、范围进行了修改,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的食品原料属性和特征。

  《办法》对新食品原料的定义为:在中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以及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办法》中说明,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同时明确,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上述物品的管理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于公众最关注的监管问题,《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对于新食品原料申请人隐瞒造假的情况,增加了相应的处理条款。指出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

  同时,《办法》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不再承担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任务等。

  记者走访

  不具备专业知识市民亟盼法规护航

  送走朋友,看着桌上放着的几盒功能饮料,乔女士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乔女士的朋友是特意看望大病初愈的她而将这些新功能饮品送来的,并现身说法地介绍,自己是如何受益于这些功能饮品而顺利调整了亚健康状态。

  看着这些包装简洁的植物饮料,虽然注明了制造商名称、厂址,也标注了QS标志,但配料栏内的许多原料名称却无法看懂,从外包装上也很难判别清楚这些功能饮料究竟是食品,还是保健品、药品。“随着科技发展,这些新兴食品原料做成的食品越来越多,作为普通消费者,谁都不具备专业知识,不能从表面上来判断究竟适不适合入口,唯有亲身体验后,才能有所判断,但这个以身试法的过程却不知道是已经"病从口入"了,还是真的"物有所值"。”乔女士有些忐忑。

  近年来,各种新兴食品原料推陈出新,市面上以这些新兴食品原料作主要卖点的功能性食品、减肥产品等层出不穷。所谓术业有专攻,能为普通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的唯有完善、健全的法规。

  十月新规伴我行

  全国

  “老赖”将入最高法院“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内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外包非煤矿山也有安全管理要求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出台《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云南

  受聘为政府参事工作职责有明确

  《云南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参事实行聘任制,续聘任期不超过两届。参事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进行监督的职责;密切联系社会各界,客观反映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等。

  少数民族教育从开办双语幼儿园开始

  《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少数民族学生补助标准和少数民族教师待遇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云南少数民族师生待遇有望逐步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不通或者基本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举办双语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双语教学资源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并根据需要举办定向双语师资班;鼓励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教师学习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等。

  州市

  玉溪 举报重大安全事故最高可奖3万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文山 未来农业产品将更加安全可信

  为确保农业用种安全,《文山州主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凡在文山行政区域内经营的种子均需备案登记,所备案登记的材料、照片皆需归档保存,保管期限为两年。

  临沧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部分项目待遇将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临沧市出台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项目待遇相关政策,将于10月1日起执行。在这次调整中,血液制品由全自费项目调整为部分支付项目;扩大了特殊病床床位费的范围;将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金额较高)纳入医保药品用药,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