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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南方日报 2013-12-03 11:46 食品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由国家食品药品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在保健品行业内无疑投下了一颗深水炸弹。《公告》拟规定:于2014年1月1日起,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

  新规还对虚假宣传的惩处加以了说明,据征求意见稿称,“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食品不得在标签、说明书上声称保健功能,若声称有保健功能的,已获食品生产许可,一律按食品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若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同时还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也就是说,新政的核心是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严格区分,以往以普通食品名义进口的保健品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虽然《公告》征求意见稿在10月15日才结束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在讨论,还没有确定实施时间,但由于《公告》中提及新规或在2014年1月1月实施,而我国的保健食品市场上有30%-40%是贴牌产品,因此这对保健食品企业原来的生存模式提出了挑战。”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秘书长张咏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