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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完善

中国消费者报 2014-02-24 09:44 食品法规
近年来推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城市之一包括广州,近年来北京、兰州、上海、深圳等地陆续推行食品安全黑

    近年来推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城市之一包括广州,近年来北京、兰州、上海、深圳等地陆续推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在《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意见稿对于“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内容、公布途径和二次违法的处罚等均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

  其中,规定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食药监总局将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同时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的有关信息,要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次违法将重罚。

  2014年2月16日,广州宣布根据印发的《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凡在该市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禽畜动物肉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10种行为,且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今后一律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纳入全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据悉,“黑名单”一旦公示认定,将张榜两年,内容包括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或刑罚、公示期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