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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重庆商报 2014-07-01 11:14 食品法规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从今往后,一旦查出不合格,不仅是口头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从今往后,一旦查出不合格,不仅是“口头警告”,还将受到不同程度控制措施。并首次引入“黑名单”制度,消费者可看单购买。

  比如,对于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已获得注册资格的进口食品企业,由国家认监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注册资格或撤销其注册等处置措施,并报质检总局。

  “一旦留下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只有‘纠错’通过后才能获得重新进入市场的机会。”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整改后,需向其工商注册地或最近12个月内有进口食品贸易记录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解除风险预警。经直属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分级风险研判,认为其风险已不存在或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才由质检总局解除风险预警以及控制措施。

  同时,覆盖面与过去相比明显有扩大之势。“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理从针对单一的、某一批次的产品上升到针对一个生产企业、出口商或进口商的全部、全批次产品。”该负责人谈到,这直接会影响到某一个细分行业,甚至一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