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新要求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新要求在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全系统法律法规培训中得到了更加详细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新要求在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全系统法律法规培训中得到了更加详细的说明。整个培训过程中,全体参训执法人员都能专心听讲、认真记录笔记,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增强执法岗位人员的适岗能力。9月2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了全系统法律法规培训。来自市局、县区局、市药检所、市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中心等部门11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对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培训指导。一是介绍了新《条例》重大变化,对完善分类管理、减少事前许可、加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讲解。二是组织参会人员逐条学习了新《条例》中的重点条款,重点对对本次修订新增设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已注册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讲解,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医疗器械安全管理义务。三是介绍了新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行政执法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