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实事求是
修订草案规定,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近日在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
修订草案规定,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近日在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建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李昭玲建议进一步明确查处食品安全案件的指导性原则,比如按照什么原则收集证据,怎样调查事故原因,如何判定事故责任等。
李昭玲说,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的关键。但实践中存在一种情况,比如在发生“扁豆中毒”的情况下,难以依据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来查明事故原因,也就难以确定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因此,建议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办案指导原则指引事故调查活动,以弥补在适用标准时技术手段的不足。
王毅委员说,修订草案关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一章没有突出事故处理的关键环节,建议修改时突出三个方面:明确工作原则和程序;明确组织责任和分工;建立协调机制。
董中原委员说,修订草案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但对于拒绝、阻挠和干涉的法律后果没有规定。为了加强法律的威慑力与执行力,建议增加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阻挠和干涉食品安全调查法律后果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