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央企董事会建设将呈现什么样的态势?
“改革矛盾体!”安林的回答非常简洁。作为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2007年,安林历时6个月、调研13家董事会试点央企,完成了一份名为《中央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任职配置问题研究》的报告。这也是当年国资委的重点课题之一。报告详细描述了董事会试点央企在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和法定代表人四个职位上存在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在三年之后的今天依然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高管人事任命权,是央企董事会建设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经理层由董事会负责任免。但在中央企业中,53家特大型央企的党委(或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中央任命、中组部考核、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协助工作,副职由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考核和任命;53家以外的央企,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直接由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考核和任命。
这就是说,在实际操作中,董事会试点企业的人事任免权依然没有下放到董事会。在安林看来,这是董事会试点工作中所有问题的中心,如果这个结打不开,其他结也不可能打开。
看起来,这些关系确实是拧巴的。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组局副局长秦永法也坦陈,建立董事会、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就应当落实董事会的职权,树立董事会的权威。否则董事会的责、权、利不统一,董事会的作用就将打折扣,就此偏离董事会建设的目标。
他表示,逐步放权的做法符合央企当前的实际情况。因为我们建立规范的董事会,不是在一张白纸上去设计、实施,是要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和外部环境下进行规范,董事会的重要作用需要逐步体现,董事会运作也需要一个规范的过程,所以权力下放也要把握好度,要根据企业发展现阶段和董事会运作的实际情况,逐步落实董事会的权力。比如说分配问题,如果确定经理人员薪酬的权力完全交给董事会,相信会有一部分企业做的很好,但也有的企业肯定会出问题。对这个问题国务院国资委进行过调查研究,大家认为适度放有好处,因为在感情和原则的博弈中,有时很难说感情不占上风。
“权是不是交给董事会,哪些利先放、放到多大程度,要以是否有利于企业的科学发展、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衡量标准,而不能站在部门或个人利益上去衡量。对于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试点央企来说,落实董事会职权的政策都已经出台,关键是把这个政策落实下去,要细化政策落实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秦永法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