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恒山东路9号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接待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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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俊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长柯俊财先生、董事Chin Wee Hua(陈伟豪)先生、董事吕彦东先生出席了会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
董事连德坚先生因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陈松先生因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曲凯先生因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郭永清先生因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李显君先生因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陈昌黎先生出席了会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
监事会主席符许舜先生因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监事李年先生因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邓炜先生、副总经理徐万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Roland Arthur Lawrence(罗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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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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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任仪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