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抓嫖”是危害公权运行的“烂药” 08-24
“钓鱼抓嫖”是危害公权运行的“烂药” 08-24
带着按摩女在路边走着,就被认定为嫖娼,被罚了三千块钱。在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节目播出的西安市新城分局警察涉嫌“设伏抓嫖”调查,引起广泛关注。(8月22日西部网)
为了那理不清也剪不断的部门利益与目标考核,“钓鱼执法”多次上演,而西安上演的这出“钓鱼抓嫖”不过是众多钓鱼执法事件的又一个翻版。看似正义的“抓嫖”行为,却最终被证明是“钓鱼执法”,这样公权的行使非但不能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反而成为了危害公权合法运行了又一副“烂药”。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作为法治社会有机组成的公权,其行使主体、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备受公众关注。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形象与权威,更是法律的形象与权威。当一个部门或个别执法者为了私利或完成考核目标而“执法”,特别是采取“引诱”、“诱惑”等方式让守法者“不知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极易让人陷入一种人人自危的惶惶心态。
合法的执法行为应当遵循“违法事实-行使执法权-法律后果”这一路径,当公众还未从事违法行为时,任何执法机关都不能对其行使权力,要不然“法律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这一定律就会被打得粉碎。诸如“钓鱼抓嫖”等在行政执法中屡次出现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处于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中,更是对社会普遍道德和伦理的沉重打击,是对国家好不容易才积累起来的公权形象的破坏。
一旦“钓鱼执法”成为公权行使的常态,公权力的行使必然“师出无名”,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必会加重,最终有可能导致整个社会权力架构的崩塌。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理清执法部门利益迫在眉睫。
作者: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