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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颁发首批《食品流通许可证》

华夏酒报 2009-11-27 11:37 营销资料
新华社重庆11月26日专电 (记者郭立)26日,重庆市新世纪百货、沃尔玛等商家工作人员从重庆市工商局
  新华社重庆11月26日专电(记者郭立)26日,重庆市新世纪百货、沃尔玛等商家工作人员从重庆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手中接过崭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重庆市工商部门颁发的首批15张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了解,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重庆市各级工商部门针对食品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杂店的不同特点,普遍采取了分类监管措施,督促食品流通主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履行进货查验、安全储运、下架退市等法定义务,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一些区县工商部门还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探索“食品批发企业联网监管”“食品进货电子台账”等措施,有效提高了监管效能。

  同时,他们在广大农村地区积极开展“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目前共创建示范店1142个,基本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全覆盖,较好地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了食品经营者法定义务的落实。

  据了解,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均应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以下三种情况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一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二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三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

  
  11月26日,在重庆市工商局办证大厅内,企业代表们前来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重庆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左)为一企业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当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5家企业颁发了重庆市首批《食品流通许可证》,首批拿到许可证的企业包括重庆百货、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沃尔玛(重庆)等5家大型超市连锁公司。据悉,《食品流通许可证》是自《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的又一重要举措,要求工商部门在审查时严格要求,把好食品安全审查关。没有取得该许可证的经营者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提高了在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性。  新华社记者 陈诚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