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的简介与任意性商标的意义
意见领袖(opinion leaders)是拉扎斯菲尔德等最早在《人民的选择》中提出的概念,在《个人影响》一书中得到进一步阐释。指在传播学中,活跃在人际传播网路中,经常为他人提供意见、观点、或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这个传播学术语源于美国学者拉扎斯菲尔德对媒介与投票行为所做的研究。意见领袖通常比其他同济更关注媒介报道,然后将相关的信息转述给不直接接触媒介讯息的人。在这个过程中,这些意见领袖主动地选择与解释媒介上的材料,担负着媒介与社群之间的重要“向导”;他们将媒介里的现实“翻译”成当地群体的经验。
意见领袖是两级传播中的重要角色,是人群中首先或较多接触大众传媒信息,并将经过自己再加工的信息传播给其他人的人。具有影响他人态度的能力,他们介入大众传播,加快了传播速度并扩大了影响。舆论领袖一般颇具人格魅力,具有较强综合能力和较高的社会地位或被认同感。在社交场合比较活跃,与受其影响者同处一个团体并有共同爱好,通晓特定问题并乐于接受和传播相关信息。在对舆论领袖的研究中发现,决策过程中不同的媒介扮演不同角色,人际影响比其他媒介更为普遍和有效,能够保持基本群体中的内部意见和行动一致。
意见领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不单单存在于西方社会中,也存在于不同的社会之中和传播过程中,虽然存在的形貌可能有些差异。在信息传播中,信息输出不是全部直达普通受传者,而是有的只能先传达到其中一部分,而后再由这一部分人把讯息传递给他们周围的最普通的受众。有的讯息即使直接传达到普遍受众,但要他们在态度和行为上发生预期的改变,还须由意见领袖对讯息作出解释、评价和在态势上作出导向或指点。比如肯尼迪总统被刺这个震撼美国的消息,约有50%的人是他人传告的。可见,意见领袖的影响力是不可小视的。
任意词商标指虽然不是独创的,但因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无关,因而同样能起到区别作用的商标。
像“苹果”就是这样的标记,它可以作为电脑或服装的商标,但不能作为苹果本身的商标,因为它是该商品的通用名称,显然不能起到区别作用,因此缺乏显著性。